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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报道:法治保障长江上游守护一江清水
发布时间: 2022-10-08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健全配套法规,严格执法,为长江上游保护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

 

(金沙江)

 

8月下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昆明市、昭通市对云南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长腰山生态涵养功能恢复、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赤水河源头保护治理等情况,多方面感受到法治推动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

立法先行,跨省协作。云南省制定实施《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与四川、贵州两省共同制定并通过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制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云南与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滇川共治泸沽湖工作机制。昆明市还联合四川省会理市公安、渔政等部门,在金沙县乌东德库区共同开展“十年禁渔”等执法检查。

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云南强化长江(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监测管理,建成21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面积2.98万公顷,加强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长江流域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种群动态研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云南法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严惩污染长江水域等犯罪,2018年以来审结该类案件4380件。云南在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今年上半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90件。

整改水电,控制污染。云南省河长办联合省公安厅等采取“河湖长+警长+N”机制开展金沙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清理非法采砂点274个;对云南长江流域702座电站开展专项清理整改,赤水河流域(云南段)17座小水电站全面退出并实施生态修复治理。云南整治14户黄磷生产企业,基本实现无尾气直排燃烧、烟气统一集中收集处理。云南还对小、弱、散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搬改关,已完成异地迁建8户、就地改造5户、关闭退出27户。

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云南积极推进赤水河跨省生态保护补偿,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全部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昆明市实施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制度,累计缴纳生态补偿金21.7亿元。云南还完成长江流域省内7个州(市)49个县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成为全国首批完成长江流域补偿机制全覆盖的省份之一。(张勇 徐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