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法定形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主要、最常用的监督方式,是人大常委会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指出: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执法检查方式,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云南消防 供图)
一、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方式的实践探索
(一)高度重视,拓宽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2021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将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之一。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社会委关于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执法检查要直面问题,要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做到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随后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太原任组长,副主任杨福生、罗红江任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于9月6日至17日,先后赴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和丽江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全省州市全覆盖。为增强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广泛性,每个执法检查组均召开了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每个执法检查组均邀请1名消防方面的专家,全程参与执法检查,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保证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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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扣法律,把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对消防“一法一条例”的认识。执法检查组明确把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消防体制改革、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和消防执法协调情况、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及意见建议等7个方面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并逐条对照法律法规,从8个方面细化执法检查提纲,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目标明确。
(三)加强宣传,开展问卷调查表。为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消防“一法一条例”的知晓程度,同时也是为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执法检查组从不同的角度向全省625名省人大代表、16个州市基层从业人员和普通民众共计发放消防安全工作问卷调查表3800余份。人大代表的问卷调查侧重在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消防规划和对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基层从业人员着重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等;普通民众重点了解消防日的时间、是否接受过消防宣传培训、所在社区是否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及如何管理措施、是否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对辖区消防救援工作的满意程度等问题。
(四)随机抽查,开列问题清单。执法检查组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居民社区、历史文化古建筑等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了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昆明中药厂、昭通昭阳区北部新区消防站、楚雄卷烟厂、文山州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仙人洞村、大理州剑川沙溪古镇和丽江市玉龙县幼儿园等30个单位,对于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列出84个问题清单,现场交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根据反馈的情况,目前84个问题清单已完成立行立改65件,正在推进19件,整改完成率77.4%,正在推进事项已纳入2022年工作计划落实。
(云南消防 供图)
(五)聚焦问题,推动整改落实。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消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议题,在肯定消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提出来了要进一步加大消防“一法一条例”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要深化消防体制机制改革,要理顺消防管理体制机制,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等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省政府办理。
二、对探索执法检查方式,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体会和思考
(一)积极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联动机制。执法检查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执法检查的重大选题、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的成果运用等,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各级党委每年听取一次本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综合汇报,支持和保证地方人大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开展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要树立人大执法检查“一盘棋”思想,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行动、内外互动、左右协同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地方人大在呼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可以在本省范围内选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人大常委会互动,形成执法检查的合力,推动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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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六个环节”监督工作程序。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监督程序。一是要选好题目。应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是要搞好组织工作。要积极推进常委会直接检查与委托下级人大开展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扩大检查的覆盖面,完善重点问题“清单式”抽查,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暗访、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委托第三方评估、以案说法等方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三是要精心撰写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要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使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四是要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同时选择部分执法检查项目,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五是要推动问题解决。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跟踪监督。六是要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查、边整、边改,推动改进实际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
(三)建立和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对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专题询问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跟踪监督、一抓到底。整改情况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反馈,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开展跟踪监督。对于人大执法检查的重大选题、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应当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在审议中,可以对整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的,责成报告机关再整改、再报告,直到测评满意为止,必要时可以进行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用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成果,及时把人大监督成果上升为党委决策,落实到“一府一委两院”的实际工作中。
(云南消防 供图)
(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要注重执法检查与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的互动,推进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打好监督组合拳,执法检查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同向发力,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解决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
(五)推进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大多在基层一线工作,他们贴近实际,了解民情,其中不少是各个领域的专家,掌握实际情况。要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的渠道,采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参与检查,对人大代表就执法检查相关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他们就近就便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了解身边的法律法规,听取意见,汇聚民智。(谢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