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5-16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2年2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2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云南省委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围绕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和开展省级援外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云南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以国际民生合作为重点,开展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和开展省级援外工作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1至7月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准备采取的对策措施。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我省旅游革命“三部曲”(整治乱象、智慧旅游、提升品质)及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云南省水文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云南籍港澳侨商海内外投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侨务”工作重要论述,云南籍港澳侨商海内外投资情况。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我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情况,助推我省“辐射中心”建设。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对我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情况,推动我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度全省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状况,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绿色发展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法律责任落实、配套法规制定、主要法律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法律责任落实、配套法规制定、主要法律制度落实、长江保护执法司法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湿地保护、恢复和功能发挥,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促进改善民生和民族团结进步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安全生产的法治建设、安全整治、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建设。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贯彻实施法律采取的政策措施、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类型层次、学科专业结构等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对我省全民健身运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的情况,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健康。调研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条例的学习宣传、经费保障、人才培养、民族习俗、保障措施等情况。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对我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贯彻落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情况,推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对我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助推粮食安全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对我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对我省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法治建设等情况。调研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我省专项预算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资金使用方向、债务管理以及债务风险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重点报告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政策措施的落实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审计情况(包括国有资产审计的子报告),以及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初预算执行,以及保障重点项目、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2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报告预算调整的原因、数额、资金来源、用途、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专题询问拟请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联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平衡情况,养老保障省级统筹推进情况,基金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可持续运行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对部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报告对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满意度测评拟请部分被审计单位出席联组会议并接受测评。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一法一决定”方面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近两年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对我省专项债券安排使用和PPP项目运营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省专项债券安排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调研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一)听取和审议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的情况。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发挥代表作用开展人大监督

(一)组织视察滇中引水工程建设情况。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对滇中引水工程推进情况和2021年视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助推我省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视察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组织视察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对部分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视察。视察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其他

(一)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质询。拟安排在下半年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质询。质询的具体问题由常委会委员依法提出,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由相关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督察。重点督察九大高原湖泊落实河(湖)长制、依法依规治湖和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督察拟安排在4月至10月进行。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有关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督察报告按要求送省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及州市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