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不设章节、 形式简短,内容直奔主题、注重解决问题......7月26日,《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此次立法,是我省“小快灵”立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一线开展《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近年来,曲靖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以打造社会治理“一张网”为抓手,在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底,曲靖市被列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基于此,将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成熟经验与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十分必要。
为让成熟经验尽快上升为条例内容,2021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2022年列入立法审议项目,并于6月27日曲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考察和调研,多渠道广泛征集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条例内容,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条例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各方意见、建议。
条例共10条、1000余字,内容短小精悍、务求实效。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则、网格界定及划分、组织协调机制、工作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解决曲靖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不健全、网格事务杂乱、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在坚守地方立法权限,保障立法合法性的同时,注重以“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凸显立法简洁、有效、管用的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为让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委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职能职责相衔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组织协调机制。负有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沉的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将本部门基层工作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对接,协调联动。
“这是让立法‘灵’起来的具体举措。”曲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采取“小快灵”立法形式,将原本各具功能的网格合并为统一网格,同时在政策及配套措施方面进行倾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群众能够在网格中实现更多事务的办理,体会到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带来的便利。(彭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