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发言。周灿 摄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莫非
“国门文化建设”问题中该如何界定“国门”概念,我认为有海关的地方也算是“国门”,首先应该是国际机场。建议第34条中“持续推进边境文化长廊建设”改成“推进边境口岸及国际机场的文化长廊建设”。
李思明
要建设“国门文化”,就要搞清楚“国门文化”是什么内容。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没有明确,对于“国门文化”的内容没有界定。从文件上升到法律的过程论证不够,导致这个问题没有达到高度统一。
陈友康
“国门文化建设”一章体现云南边疆特色,很有意义。建议进一步界定清楚什么是“国门文化”,另“国门文化传习馆”的提法需要斟酌。
杜俊军
“国门文化建设”大家很关注,也是云南特色,二审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交表决。
阮鸿献
在村、社区,可从市场经济的方式去考虑,比如说像有些农户的家庭房子空闲着,村上、乡上可以租村民的房子来办文化馆,由村长或者村支书兼任文化站长、文化馆馆长。通过监督,把文化馆的文化内涵传承下去,把文化馆文化宣传的价值体现出来。
李广良
“国门文化建设”是国家形象对外塑造的文化工程,而公共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面对全体公民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文化服务,把“国门文化建设”写入条例是引起争议的最主要原因。另第25条中“历史文化”的提法需要斟酌。
王鸿彬
条例对县(市、区)文化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下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聂涛(列席)
对“国门”概念的认识不应只限定在边境线,应扩大到整个边境地区,那些守边固边爱边的文化、故事应成为“国门文化”的内容。建议除了规划,还应重视“国门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
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正在发言。周灿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