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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5次修订,让保护洱海的法治保障更有力
发布时间: 2023-12-07      来源:人民代表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洱海边察看生态保护情况时,语重心长地告诫大理的干部群众。2020年1月,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时强调“大理之魅在洱海,大理之美在苍山,希望你们守住守好洱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今年12月1日,35岁的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经过再次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洱海保护管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全国城市近郊湖泊保护立法贡献了大理经验。

洱海是闻名遐迩的高原淡水湖泊,是大理人民的“母亲湖”, 是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更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地方。

进入11月,天气逐渐转凉,来自西伯利亚的成千上万只红嘴鸥陆续飞抵洱海越冬。清澈的湖面上,红嘴鸥时而展翅飞翔,时而高声鸣唱,组成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图景。近年来,大理州全面加强洱海生态保护和生态治理,洱海水质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苍山、洱海神奇秀丽的自然风光,吸引了各地游客前往旅游观光。

从“抢救性治理”到“保护性治理”,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阵痛过后的洱海迎来新生,科学治湖、依法治湖对洱海保护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大理州充分用好自治州立法权的实践,就是从保护洱海、制定洱海管理条例开始的。

 

洱海保护立法的生动实践

1988年制定、198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是自治州制定的第一件单行条例,也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第一件单行条例和第一件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

面对洱海保护日益严峻的形势,洱海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5年来,条例分别于1998年、2004年、2014年、2019年和2023年进行了五次修订修正,立法定位从依法管理提升到依法保护管理,保护管理范围从251平方千米湖区扩展到2565平方千米流域,保护措施从单一定位到系统综合,立法保护管理成为洱海能够保持较好自然生态的重要保障。

“条例从制定到先后五次修改的历程,见证了全省、全州用法治力量筑牢洱海生态安全屏障的坚定不移的决心,见证了举全省、全州之力保护治理洱海的持之以恒的努力,使洱海成为城市近郊保护最好的湖泊之一。”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剑萍说。

1988年条例制定,明确了洱海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洱海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保护治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确定了洱海调控水位,明确自治州洱海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洱海的职能机关。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洱海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1998年条例修订,针对1996年洱海蓝藻暴发等成因,突出了保护这一核心和原则,将原条例中规定的洱海管理必须坚持的方针修改为“保护第一、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同时,将洱海流域划定为保护范围,赋予洱海管理局综合执法权,设定了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取消了网箱养鱼等一些不适应的条款。

2004年条例修正,根据2003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大理城市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突出生态保护,将洱海以发电、灌溉为主的功能调整为生态保护第一的功能,适当调高了洱海运行水位,对洱海管理体制等作了重大调整,同时对化肥农药的使用、船舶总量、渔业捕捞、工农业和城市生活取水等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2014年条例修订,将条例名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修改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使保护第一的原则更突出;将保护管理范围分为洱海湖区和洱海径流区,并分章作了规定,使保护管理范围和要求更加明晰;进一步强化了保护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生态补偿等机制,保障机制更完善;突出了“两污”(垃圾、污水)治理、渔业管理、船舶管理、码头管理、洱海周边项目建设监管等重点难点,针对性更强;进一步细化了保护管理措施,明晰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操作性更强。

2019年条例修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一定要保护好洱海”“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建议和省委、省政府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立法宗旨、保护管理原则等作了修订;将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并对三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分章作了规定;新增加了保护管理职责一章,进一步明晰了自治州、大理市和洱源县、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洱海保护管理的工作职责,新增加了州级、洱源县洱海保护管理机构职能职责的规定;新增了综合保护管理一章,对整个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涉及的规划管控、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发展、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水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作了梳理规范;对标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对洱海湖区渔业捕捞、码头、游船及相关活动管理作了修订,对法律责任进一步作了规范。

2023年条例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将洱海保护治理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更加权威的支持和保障。9月23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至此,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次修订工作圆满收官,为精准保护治理洱海和促进洱海流域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次条例修订凝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理经验,是自治州用好用足自治立法权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践,必将为洱海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洱海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好的作用。”张剑萍如是说。

在我国九大高原湖泊中,洱海最为独特之处在于其保护管理范围内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饮用水水源地、湿地等众多保护地。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保护地的保护要求宽严不一。“本次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准确把握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保护范围不能缩水,管控措施不能比有关上位法、现行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低的修法标准,对现行条例的规定以及修订的内容一一进行审视,确保修订合宪合法。”全程参与修订的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字云飞如此表示。

 

聚焦法律制度落地见效

条例再好,关键还要执行得好、落实得好。大理州州长陈真永表示,要加大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执行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洱海保护治理主战场,以良法力促洱海更清更美。

大理州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进,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每一次都深入洱海保护区域进行检查督促,形成审议意见或书面报告,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监督直至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将问题彻底解决。同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目标,精心组织、精准出击,持续推动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工作专班,直奔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大理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杨新华告诉记者:“我们采取重点调研及常规调研的方式,组织州内各级人大代表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调研督查和执法检查,对海西田园风光保护、洱海最低运行水位及水资源调度、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情况、洱海生态廊道建设、洱海河长制、湿地建设、洱海流域产业转型发展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部门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条例在具体实践中真正做到‘政府统筹、部门履职、宣传到位、群众参与、属地管控’到位。在立法、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联系好人大代表,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工作重点,做好面商答复工作。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情况建立台账,跟踪落实。”

杨新华口中的洱海生态廊道,就是在人大监督、代表建议、政府办理、群众参与的过程中诞生的。洱海生态廊道全长129千米,涵盖790多公顷的生态修复和湿地建设项目,在人与湖之间划出了一条物理隔离界线,并将沿岸各具特色的白族传统村落连接在一起,串起了洱海的山水乡愁。

正如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绍唐所说,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以及连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模范引领,带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洱海保护治理的主战场,充分利用人大信访平台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保障条例的有效施行;结合“洱海保护月”暨民族立法工作,推行洱海保护“网格化”长效机制,对洱海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洱海湖滨带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动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洱海保护工作。通过沟通联系,在大理的省、州、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将环境保护作为自己履职尽责的平台,当好民声上传的“话筒”,当好环境保护宣讲的“先锋”,当好环境保护政策落地的“实践者”,以执着之心守护大理的青山绿水。“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逐步构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在大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2020年、2021年、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洱海水质评价结果连续三年为“优”,湖体透明度从2021年的1.79米提升至2022年的2.29米,达到近二十年最高水平,全湖未发生规模化藻类水华。洱海流域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洱海保护治理被中宣部列为“砥砺奋进的五年”云南唯一入选宣传主题,洱海水环境综合整治入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见成效典型案例,洱海保护立法被列为云南省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宣传典型。

“有各级各部门的依法保护,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有各族群众的共同参与,‘良法’的效应逐步显现,洱海更清更美了,周边群众的幸福感日益提升。今年前10个月,大理州共接待海内外游客8000多万人次,预计全年将突破1亿人次,比2022年增长75%以上,大理正在向‘宜居、宜业、宜养、宜健、宜游’的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迈进。”李绍唐言语间流露出满满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下一步,大理州将切实加大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切实增强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洱海保护管理工作实效,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样板。”张剑萍掷地有声的话语让我们看到了大理州人大常委会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决心和信心。【阎跃勇 赵礼秦 崔斌 赵烨(实习) 常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