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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债主把欠债人的车开走?有理也变违法
发布时间: 2023-12-13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他人欠钱不还,就把欠债人的车直接开走,这个行为违法吗?

近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以原告李某欠钱不还为由,在未经李某许可的情况下将李某的车辆开走不还。李某遂将王某诉至罗平县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车辆。

 

法院审理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以欠款为由开走原告车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车辆的所有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而被告辩解的欠款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将其开走的车辆返还给原告李某。

 

法官寄语

要债本是天经地义,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扣押车辆只能由相关法定部门行使,公民个人无权行使。

该案中,被告索要债务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车辆。维权需理性,每个公民都要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有理变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