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债主把欠债人的车开走?有理也变违法
他人欠钱不还,就把欠债人的车直接开走,这个行为违法吗?
近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以原告李某欠钱不还为由,在未经李某许可的情况下将李某的车辆开走不还。李某遂将王某诉至罗平县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车辆。
法院审理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以欠款为由开走原告车辆,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其车辆的所有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而被告辩解的欠款纠纷系另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将其开走的车辆返还给原告李某。
法官寄语
要债本是天经地义,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扣押车辆只能由相关法定部门行使,公民个人无权行使。
该案中,被告索要债务的正确做法应该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车辆。维权需理性,每个公民都要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有理变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