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史政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政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3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身体原因,史政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史政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外事与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