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24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 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对相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教育科技支撑,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个定位”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03.19亿元,支出6474.1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60.87亿元,支出1540.1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01亿元,支出14.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92.58亿元,支出754.35亿元,收支相抵本年结余138.2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24.62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代编预算管理不规范。2022年,112个省级预算单位代编应由所属单位或下级财政实施的项目预算70.28亿元;省财政厅与预算部门多头编制17个项目预算127.70亿元。二是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足。415个省级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自有收入24.23亿元未清理上缴国库;财政拨款与教育专户结存资金统筹不好,未优先使用专户资金安排教育性支出22.31亿元。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未对2731个项目进行“双监控”审核;752个项目预算自评执行数小于实际执行数40.36亿元。四是决算草案编报不准确。少反映预备费支出5.84亿元。
(二)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审计情况
2022年度,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62.67亿元、项目631个,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0.59亿元、项目20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资金32.50亿元。二是投资计划与资金支付不衔接,资金支付率较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付率为58.66%,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付率为48.75%。三是绩效目标缺乏约束性,91个省预算内项目投资完成率未达绩效目标。四是项目运行监管乏力,4个项目1.40亿元资金被挪用、滞留或资金闲置、结余未上缴。
(三)全省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首次对省本级及16个市本级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个市本级编报主体不完整,5个市本级超范围编报。二是重复反映资产或负债9240万元、收入或费用5.25亿元。三是普遍未分析重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化趋势,8个市未完整披露自然资源和文化文物资产信息。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8个省级部门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41个单位及相关事项。审计结果表明,通过连续多年的审计,部门本级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下属单位问题仍然多发。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制度执行不严格。2个单位虚列支出6959万元;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支出资金411.83万元。二是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83.46万元;11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1268.06万元。三是专项资金或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不按预算或无依据分配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16亿元;1个单位虚假申报项目2016.9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5个县96个已实施产业项目与入库项目或资金安排不一致。二是8个县13个项目3746.68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或长期闲置。三是4个单位违规出借、挪用、截留资金1518.05万元。
(二)全省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8个市2019年至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抽审资金14.49亿元,入户调查7061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市本级和8个县虚报厕所完成数4904座;7个县虚报厕所验收合格数1.18万座。二是26个县未足额兑付32.87万户农户奖补资金2.12亿元。三是4个单位虚列公厕管护资金支出456.46万元。四是10个县项目结转结余资金878.15万元未及时收回。
(三)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在9个审计项目中结合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揭示了74个单位在助企纾困、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减税降费、“放管服”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2个省级部门缺乏具体项目支撑,省级财政少下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27亿元、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03亿元。二是8个单位应退未退质量保证金等780.93万元。三是10个单位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不到位,涉及资金650.84万元。四是1个省级部门未及时组织下放行政职权事项3项。
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一)全省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和7个市2020年至2022年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项目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重复、违规立项,涉及资金967.71万元;省本级2个项目已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未及时终止,1691.86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二是验收管理不到位。2010年至2022年,省本级1126个项目应验收未验收,涉及资金8.55亿元;3个单位52个项目验收成果重复使用。三是41个单位科技资金2.11亿元滞拨或闲置。
(二)全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和7个市2020年至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学生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未达到“应助尽助”要求。13所学校未及时将1188名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保障;14个单位助学金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23个单位滞拨、欠拨资金1.70亿元;16个单位挤占挪用资金4.59亿元;3个单位违规出借资金1.11亿元;35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478.40万元。三是违反财经纪律。9所学校私设“小金库”831.03万元;8所学校部分校企合作项目擅自减免收益465.84万元;10所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378.55万元;12所学校违规收费489.32万元。
(三)全省45所高校财务管理及往来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5所高校2020年至2022年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12所高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励2056.32万元;7所高校挤占挪用、套取财政拨款302.84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27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32亿元;9所高校应收未收学费、住宿费3701.33万元。
(四)全省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和5个市2019年至2021年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省本级和2个市未启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全省非遗保护制度及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滞后。二是资金拨付和使用不合规。8个单位违规出借、挪用、滞留专项资金7880.04万元;1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超标准列支专项资金2914.40万元。三是10个单位11个项目停工或推进缓慢。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4个市和3个县2021年至2022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市县进行了数据分析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0个县未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20亿元。二是1个市本级和15个县170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98.87万元;4个市和78个县人社部门支付66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职业培训补贴79.90万元。三是3个市的人社部门违规向21户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227.33万元。
(二)社会福利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对9个市2020年至2022年社会福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市和15个县未及时足额拨付社会福利资金3.39亿元。二是2个市和8个县17个单位挤占挪用社会福利资金383.04万元。三是8个县未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332.02万元。四是6个市和33个县6808个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个市本级和18个县59个社会福利项目建成后闲置或被改变用途。
此外,对7个市2020年至2021年彩票资金的审计也发现,2个市和20个县未及时足额分配拨付彩票公益金1.33亿元;5个市和12个县违规将489.24万元彩票公益金用于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7个市428个彩票公益金项目未开工建设,7个县19个项目设施闲置。
(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6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竣工决算不实。6个项目多计投资3亿元、工程价款6544.76万元,少计应收工程款2.88亿元。二是3个子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3639.09万元。三是1个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投资规模1.85亿元。
六、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云南出版集团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决策。云南出版集团22份重大事项合同以书面传签代替集体决策,涉及资金42.74亿元;1家下属企业42次纸张采购业务未经集体决策,金额1762.67万元;1家下属企业违规决策支付资金1800万元,导致国有资金面临损失风险。二是集团本部和3家下属企业虚增收入23.64亿元。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团本部和3家下属企业违规列支工资性支出、超工资总额发放薪酬280.18万元;7家下属企业违规接待、公款旅游、发放补贴、公款承担个人费用等198.25万元。
(二)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
对云天化集团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云天化集团股票投资3.56亿元未报省国资委审批;1个项目投资1亿元和借款3.47亿元面临损失风险。二是2家下属企业违规出借资金1575.28万元;1家下属企业脱离主业开展其他贸易,造成国有资产688.94万元面临损失风险。三是1家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团队工资422.14万美元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审计情况
对九大高原湖泊2021年至2022年6月保护治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空间管控范围不衔接,管控措施未落地。2个湖核心区4.02万亩、1个湖体0.11万亩未划入该市生态保护红线内;1个湖141.10亩建(构)筑物、1个湖12个规模化养殖场未制定退出方案。二是不同规划空间保护治理范围和项目存在差异。1个湖专项规划城市开发边界超澄江市土地利用总规建设用地范围3.50万亩;1个湖市级“十四五”保护治理规划重点项目总投资额比省级规划少1.16亿元。三是保护治理不到位。5个湖25座污水处理厂运营手续不完备、出水水质不达标,5座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停运闲置;3个湖8处垃圾处理点存在二次污染风险;1个湖流域759.73亩天然林被破坏。
八、“巡审融合”相关审计情况
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着力促进经济监督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政治监督。
(一)部分开发区财政财务收支及建设成效审计调查情况
配合省委相关巡视组对4个开发区同步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开发区违规制定企业扶持办法,兑付企业补助2543.94万元。二是3个开发区违规出借、挪用资金6.21亿元,虚增资产、虚列收入、隐瞒截留财政收入7.72亿元;2个开发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2.17亿元。三是1个开发区虚报项目到位资金70.98亿元;1个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仅45.50%,投产率仅22.70%。四是3个开发区土地和厂房闲置、未批先建,涉及土地1.92万亩、厂房10.68万平方米。
(二)乡村振兴和重点河流政策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配合省委相关巡视组对6个县的乡村振兴和重点河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同步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3个县河(湖)长、林长制落实不到位;1个县未对7个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监测。二是1个县38个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未按计划启动实施;2个县部分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未正常运行。三是1个县就业帮扶政策宣传不到位,6106名符合条件人员未申领就业补贴404.02万元。
九、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相关审计项目,对8个省级部门、45所省属高校、2户省属国有企业和全省相关领域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25名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存在部分资产损失、违规捐赠或低价出租、土地闲置等问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是存在信息不真实完整、违规购置处置、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是存在部分规划目标未完成、矿产资源多环节管理缺位、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等问题。
十、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省审计厅着力揭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关注工程建设、国有资产、隐性债务、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违规违纪及风险隐患问题,向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发出移送处理书(线索函)124份,涉及事项210项。
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一是滥用职权类54项。包括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侵占特定人员利益、失职渎职等,违法主体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主。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22项。包括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规报销、违规接待或接受宴请等,违规主体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三是自然资源类15项。包括违法征地、违规占用耕地、林地以及违规出租土地等,违规主体主要是市、县人民政府。四是工程建设类57项。包括虚假招投标、串标、违规转分包、投资严重超概等,违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企业。
十一、审计建议
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仍有不少,产业基础相对薄弱,区域发展还不协调,民生领域仍有欠账,系统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结合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聚财而用,推动财政投放精准有效。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落实系列三年行动计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基层“三保”及重点民生、重要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加强对发展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非财政拨款和各类存量资源资产统筹,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支出进度。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打破预算“板结化”和“隐性基数”藩篱,压减资金沉淀集中的地方和行业预算指标。
(二)强化监管,严肃纠治违纪违规行为。加强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分析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和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加强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严查深挖重大财务舞弊、财经数据造假等扰乱财经秩序问题,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民生资金、罔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冲击道德底线问题。
(三)守住底线,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措施,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控制增量。加强专债债券项目运营管理,压减运营成本,夯实偿债资金来源。促进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升运营风险防控能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重点国有企业防风化债。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着力防范化解企业、金融、资源、环境等领域重大损失损毁风险。
(四)推动发展,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完善审计整改全链条管理机制,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分类和认定标准、跟踪督查办法等制度机制。以经济的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深化推动问题整改,促进立行立改问题按时整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按计划推进,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质效,以推动问题整改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次报告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反映的各项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认真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的问题、按时序推进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注:参照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体例,本报告正文中对州(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