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调查研究 推进人大工作
发布时间: 2023-06-12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是我们干事创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这次主题教育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抓实主题教育的重点措施之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大履职的重要方式,是人大工作的必备基本功,是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决策监督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支撑。

 

深刻领会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人大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主要是通过调查研究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就决定了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人大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个常规动作和一道必经流程,是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能力。

调查研究是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环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社会分工日益精细,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人大要担负起科学制定法律法规、有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职责,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实际,避免知情浮于表面,履职与实际脱节。在这个意义上,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人大搞不好调查研究,制定的法律法规就不容易管用,开展的监督就不容易做实。

调查研究是人大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代表了方方面面的利益诉求。人大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具有表达平衡各方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制度优势。人大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是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强音战胜弱音,而是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在了解实情、科学分析基础上,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作出符合真理、符合实际、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决定。因此,加强调查研究,是人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保障。

调查研究是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人大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它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其实质就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向群众求教问计,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智慧是无穷的,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执行情况最清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就蕴藏在群众之中。人大联系群众要取得成效,很重要就是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研究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过程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调查研究是人大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保障。人大工作注重依法依程序办事,但在一些单位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效果的情况:有的满足于依法走完程序,对工作实际效果关注不够;有的陷于文山会海,坐在办公室里作决策;有的满足于听听、转转、看看,蜻蜓点水、浮光掠影;有的重视调研规模和规格,对了解基层情况重视不够。加强人大调查研究,有利于人大深入实际了解问题、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

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法定履职方式。正因为调查研究在人大履职中极端重要,国家法律把调查研究明确为人大的履职方式。立法法明确立法过程中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监督法明确赋予人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代表法规定了代表集中视察、持证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方式。把调查研究上升为履职方式和监督方式,体现了对人大调查研究的高度重视和法律保障。

 

切实理清人大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开展人大调查研究,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直奔问题去,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立足职能职责,围绕做好事关全局的战略性调研、破解复杂难题的对策性调研、新时代新情况的前瞻性调研、重大工作项目的跟踪性调研、典型案例的解剖式调研、推动落实的督查式调研,突出重点、直击要害,结合实际确定调研内容:围绕立法事项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评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弄清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审查法条的操作性和合法性。围绕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弄清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解决建议。围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弄清重大事项的历史背景、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为准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围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办理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检查当前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的对策与建议。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发现和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成因。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权衡各方利益诉求,提出最优解决方案,为准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围绕特定问题调查的调研活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特定问题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违宪违法事件、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渎职失职行为时,都要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二是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之前,认为有关特定问题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核实时,也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研的目的是查清问题真相。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辖区上级或本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目的是评价履职优劣。围绕社情民意而进行的调研活动。这类调研的主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人大常委会,其调研目的是为确定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做准备。二是人大代表,其调研目的是为在人代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

 

灵活机动运用人大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

调研方法与调研效果密切相关。人大调研方式多种多样,如听取汇报、举行听证、开展询问、问卷调查、收集信息、实地考察、联系选民、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等。用好法律明确规定的调研方式,是人大调研的独特优势,也是降低调研成本、提高调研效率的重要保障。

运用询问方式开展调研。询问是人大知情的重要方式,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监督属性。立法法、监督法规定,提案人或报告人应当派员参加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在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上开展询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就有关问题作解释或回答,有利于人大用好“一府一委两院”的调研成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有利于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加强事先调查研究,提高向人大报告的质量。

运用听取汇报方式开展调研。全国及地方人大议事规则、立法法和监督法规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计划预算情况汇报、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就法律案作出说明、可以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根据各方意见对提交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采用听取汇报的调研方式,有利于体现国家权力机关调研的权威,对于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知情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回应社会关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运用听证论证方式开展调研。听证会、论证会是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工作方式,立法法作了专门规定。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不同,对与会人要求更高、会议透明度更高,对问题的调查更深入充分。对于调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过利害各方及专家的陈述,辩论和举证,有利于调研者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新的事实;有利于充分暴露问题的矛盾,减少立法决策的盲目性,使立法决策更加科学可行。

运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方式开展调研。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规定,人大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不同于一般的人大调查,主要针对重大违宪违法事件、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渎职失职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是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重要依据。

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开展调研。代表法、人大议事规则规定,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代表法还规定,代表可以被推选或者受邀请列席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并发表意见。实践中,各级人大建立健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赴基层调研时召开五级代表座谈会等机制,发挥代表和专家在调研中的作用,既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需要,也是提高履职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需要。

 

注意把握人大调查研究的关键问题

人大调查研究政策性、法治性、实践性很强,调查研究的组织与开展,尤其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要牢牢把握调查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开展调查研究要获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坚持正确思想引领。人大调查研究一般是围绕“一府一委两院”履职中“群众反映强烈、法规执行薄弱、工作推进不畅”的重大问题展开的,这些问题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求形成的调研成果要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既要助推当前发展,又要利于长远稳定。所以,开展人大调查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使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更好为科学决策服务,为提高领导水平服务,为完成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服务。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调查研究中的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主要是开展调研视察,建言献策。所以,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对有关行业领域共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代表以及群众意见,使调查研究更加接地气、更有针对性。真正掌握民意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础,要鼓励代表深入群众、走到一线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通过人大渠道向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要支持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有序开展代表跨原选举单位、在本级行政区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帮助代表用足用好网络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室等线上线下履职平台,多维度开展调研。

要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是调研工作的最终归宿。调研成果只有及时转化和落地,为党委决策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供参考,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才能彰显调研工作初心,发挥调研工作作用。调研成果的转化有三个途径:一是把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印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供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二是把调研报告转化为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三是把调研报告中的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提交党委领导参阅,使调研成果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发挥作用。调研成果的应用须经四个步骤,一是把调研报告印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表决。二是主任会议依据表决通过的调研报告,区分不同情况,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或者代表的建议和意见,提交“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办理,同时提交党委领导参阅。三是常委会相关工作和办事机构召开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或者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四是常委会办公室要建立调研成果宣传、交流督办和共享机制,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召开办理调度会议、发放办理工作督办卡、开展优秀调研报告评比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要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专业的调研力量是高效率高质量调研工作的保证。要按照“四个机关”定位,打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重视优化人大工作队伍结构,加强专业领域优秀人才的配备,吸收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发挥人大制度理研会智库作用,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调研、审议和拟定议案的专业化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要带头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观念,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推动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作者王方渝单位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