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源于我省昭通市镇雄县,流经贵州、四川两省。2021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立法,为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注入法治力量。
如今,两年过去了,作为赤水河发源地的云南,贯彻落实赤水河流域“条例+共同决定”情况如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昭通市威信、镇雄两县,以调研为主要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执法检查组的“调研笔记”。
主题:对赤水河流域“条例+共同决定”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日期:5月4日至5月6日
地点:昭通市域内赤水河流域(威信县、镇雄县)
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荣带队组成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方式:实地察看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情况;与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召开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及基层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省、市各相关单位分别提交贯彻实施“条例+共同决定”的情况报告
执法检查背景
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也于5月27日、28日审议通过了共同决定和两省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别开生面的“共同决定+条例”,开启了共护赤水河的新篇章。
时隔两年,作为赤水河源头所在的云南,在贯彻落实“条例+共同决定”、履行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责任、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方面做得怎么样?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大兴调查研究,对此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正在实地查看赤水河流域保护情况。龚睿 摄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将“条例+共同决定”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河(湖)长+校长”爱河护河行动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在法治文化一条街设置专栏进行宣传;自“条例+共同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0余场次,各级媒体刊登稿件80余篇,制作短视频119集,新闻报道16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为“条例+共同决定”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各级相关单位积极行动,保护成效明显
为推进保护治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与绿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市、县成立由市(县)委书记、市(县)长任“双组长”的保护治理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省级层面,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了这些工作: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实施全流域“全面禁渔、‘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印发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十四五”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等;省自然资源厅扎实推进《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将赤水河流域保护修复纳入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统筹实施;省水利厅编制印发赤水河流域(云南部分)水量分配方案、赤水河(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赤水河流域珍稀特有鱼类保护计划、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允许增殖放流鱼类名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赤水河流域(云南段)自然资源专题监测,联合省林草局完成2022年度赤水河流域林草、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此外,全面落实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负总责,1名副省长任省级河长,市、县两级主要领导任市、县级河长,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81名,聘请556名基层巡河员常态化巡河。
市、县级层面,昭通市、县人民政府完成了这些工作:赤水河流域内17座已拆除小水电站的生态修复,在全流域率先实现干支流无小水电,恢复了自然流态,加强新造人工林、河道防护林带、生态观光廊道、口袋公园、美丽村庄等的建设,先后关闭非煤矿山116个、煤矿25对、养殖场18家,治理历史遗留硫磺矿渣684万吨,修复矿山209座,基本实现流域内看不见荒山、看不到裸土。
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
生态修复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如赤水河流域涉及镇雄、威信两县待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约192座,涉及占损土地约5200余亩,生态修复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流域内生态修复任务重。镇雄、威信两县生态敏感脆弱,流域内水土流失和石漠化面积分别占流域总面积的55.1%和32.1%,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功能不足,流域内人多地少,且25度以上坡耕地占总耕地面积超过50%。
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镇雄、威信两县赤水河流域内人口密度大,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不到位,乡镇、村组“两污”设施覆盖率还不高,截污治污能力不足,对水质影响较大。
区域协作机制需健全:“条例+共同决定”规定的云、贵、川三省共同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的职责,存在部分协作机制推动落实缓慢、运行制度不健全,合作效果不稳定等问题;各省对生态补偿标准认识不一,在协商跨省补偿资金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考核标准时随意性较大,难以全面有效规范河流整体开发和水生态保护行为。
科学治理水平需提升:及时精准发现河湖污染来源结构、数量的能力不足,扎根研究河湖保护治理的综合科研团队少。
贯彻落实中存在较多困难:赤水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不足,生态修复资金投资渠道少,基层渔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是继续坚决扛牢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责任,深入加强和改进宣传普及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群众认真学习宣传。
二是加大流域内的硫磺矿区、废弃矿山以及小水电站拆除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力度,采用适宜的河堤建设模式和生态修复技术,突出因地制宜的自然性修复,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治理,增加林草植被,增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
三是持续完善“两污”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健全“两污”设施运维保障机制,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加快规范完善“两污”处理收费和资金规范管理。
四是持续做好赤水河流域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五是探索开展“资金补偿+产业链共建”模式,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和受益企业共同参与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的工作局面。
六是积极对接贵州、四川两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三省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
七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协调落实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及时开展补偿资金清算划转及拨付工作,推动形成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八是健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加强区域协作和联动机制的落实,围绕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加强联合巡查、检查、执法,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共同监管;建立健全三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
九是进一步保护传承好“扎西会议”等红色文化资源,促进红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做好革命老区振兴文章,促进赤水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执法检查心得
执法检查组工作人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规处一级调研员 朱江:“条例+共同决定”实施以来,赤水河河更畅、水更清、山更绿、景更美,重现了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彰显了依法生态保护与治理的成效。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保护好长江上游(云南段),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确保“一江清水出云南”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赤水河是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继续大兴调查研究,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优势,推动各级各部门坚决扛牢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责任,统筹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