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坚决扛起泸沽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化滇川合作,强化各级协调联动,高位推动《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共管共治,保护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泸沽湖自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23年7月,川滇两省泸沽湖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统稿会在四川省西昌市举行。罗志明 摄
以《“1+3”方案》为抓手,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每年轮值召集共同开展一次联合巡湖调研并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湖长高层次议事协调平台,就协同推进泸沽湖湖长制落实、做好保护治理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商解决泸沽湖保护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认真梳理问题清单,不断深化泸沽湖保护治理协作共治成效。
在2023年省级湖长泸沽湖联席会议暨现场办公会上,两省就共同推进“多规合一”、共同推进依法依规治湖、共同抓实水生态环境监测、共同优化配置区域水资源、共同开展生活污水及垃圾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共同构建常态化协同对接机制等方面,签订《川滇两省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备忘录》,持续探索共同治湖实践。
泸沽湖 朱远灵 摄
共同保护治理过程中,两省高位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立法和规划工作,相关法规政策规划逐步衔接统一,为依法治湖提供了法治保障。新修订的《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分别经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步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达成了稳定保持泸沽湖水质Ⅰ类标准的共识,依法推动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一湖分治”走向“一湖合治”。
在此基础上,两省在泸沽湖空间管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截污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垃圾收集处置等项目工程,为泸沽湖保护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一套运行有效的治理机制构建,两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工作对接,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泸沽湖共管共治机制,推动实施一系列保护治理工程,跨省、跨部门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双方持续深化执法合作,多次开展环境保护、渔政管理、旅游市场整治等方面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多方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的良好局面。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3”方案》实施以来,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先后获得“中国十大最佳生态文化旅游景区”“中国十大最美湖泊”和“中国十大生态名湖”等荣誉称号;泸沽湖全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被评为省级“美丽湖泊”,泸沽湖(云南部分)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逐步成为长江流域跨省共抓大保护的绿色发展范本。(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