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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担当 踏响人大工作铿锵足音——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 2024-02-04      来源:楚雄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2023年以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四个机关”定位,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驻楚部分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对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

 

旗帜鲜明讲政治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紧紧围绕州委决策部署,召开党组会16次、常委会7次、主任会13次,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项。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4人(次)。

完善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通过向社会征集常委会监督议题、开展工作评议卷调查、支持基层人大拓宽联系渠道等方式,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务实管用立良法

为全州促发展保善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选题、组织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努力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楚雄州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制订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使立法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年内制定出台全国首部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和龙川江保护条例,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施行,扩大社会知晓面。同时,启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草案)》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制订工作。

 

精准有效抓监督

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州人大常委会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楚雄建设、民生福祉和社会建设等加强监督。

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7项,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2次专题询问、9项专题调研,并首次开展质询。组织驻楚全国、省、州人大代表专题视察2次,对5个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对5个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优化服务强保障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落实和完善“两个密切联系”的制度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情况检查,将代表履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云南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规范运用。制订2023年至2025年提升改造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计划,进一步发挥“家、站、室”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作用。

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解决率比上年提升2.1%。3件议案办理情况已按期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州级55家单位和部门办理的279件建议已办理完毕。

 

立足全局勇担当

确保州委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常委会领导联系县(市)、企业、重点项目和专班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常委会领导深入县(市)开展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督察,为持续推动全州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认真做好所联系的7个行政村帮扶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和资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紧扣定位提质效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州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坚持不懈加强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

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提升议事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形成了充满活力、务实高效的良好机制。

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实施“党建+”系列行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年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楚雄州人大工作宣传稿85篇,其中国家级23篇。(王祖贤 吴维东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