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开展抚仙湖、星云湖河(湖)长制工作督察
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军号率督察组到玉溪市开展抚仙湖、星云湖河(湖)长制工作督察。
(欧宁 摄)
督察组重点围绕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抚仙湖、星云湖保护条例及配套政策执行情况,实地查看了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筑垃圾治理、入湖河道综合整治以及星云湖集镇截污治污、“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五位一体”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综合性工程建设等情况,听取玉溪市及澄江市、江川区关于抚仙湖、星云湖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汇报。
督察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关于湖泊保护治理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湖泊保护治理力度;要坚持依法治湖,严格执行“两线”“三区”管控措施,科学处理好湖泊保护与民生稳定、绿色发展的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抚仙湖、星云湖保护治理中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持续推进“三治一改善”,强化水质水量监测预警,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察。(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