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三个维度提升上下功夫。
一、执行职务要有高度
代表履职是指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包括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两个方面。代表履职能力,则是指代表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中,所必需的思想意识、方式方法、技能技巧等综合主观条件。代表履职的高度,是指代表履职的眼界、胸襟、气度、格局问题,说到底,它所反映的,既有代表的能力水平问题,更有代表的思想境界问题,它包含了站得高、看得远、想得宽、做得实等几个方面。
一是站得高。代表履职要从社会大局的高度看问题,完全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重,站在体现社会发展方向的角度提议案建议,关注社会问题,努力解决社会问题。比如代表要站在全县、全市及至全省大局的高度,从全局性问题出发,对涉及政策性导向性问题提出议案建议,而不是囿于小圈子的具体问题。
二是看得远。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社会事务、决定社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这种身份决定了代表们应该敏锐地观察分析社会问题。只有清楚地把握社会运作的脉搏,科学地分析社会问题,才能掌握社会发展规律,从而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有效地改造社会,推动社会发展。因此,代表履职应具有超前意识,用发展的眼光审视问题,从现在可能还是小事情的问题中,看到以后多少年发展的大趋势。比如针对农村年轻人普遍外出打工,空巢老人儿童现象泛化的现状提出引导和鼓励农民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防范农村荒芜化的议案建议就很有前瞻性。
三是想得宽。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本选区或本选举单位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不能只代表少数人,特别是不能只代表那些在选举中为自己积极助选者的利益,而是应集大成、表大众。代表履职既要从行业出发又要有超越行业局限的思维宽度,履职不能单纯从本企业、本行业出发,要由此及彼,考虑到全市、全省、全国行业发展大局。
四是做得实。人大代表不仅要有正向态度、专业能力,而且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精神,才能提出有价值的议案建议,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途径,主动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推动民意最终实现,有的议案甚至要力求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治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建言献策要有深度
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代表履职的深度,就是指代表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时,以及在进行各种审议发言时能否找准问题、对症下药这样一种具有一定深度的履职行为,它生动体现了代表履职的能力。
一是议案建议有针对性。即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具体问题发声,其目的是解决某个问题。这就要求代表务必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发声,而非空泛议论没有具体目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代表善于从各种信息中敏锐地发现问题,进一步扩大信息搜集的覆盖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问题的性质和程度进行确认。
二是议案建议有建设性。即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拿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即使是批评性的意见,也应该紧跟着提出建设性方案。因为批评本身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要解决问题就需要有建设性方案。比如,某代表在提议案建议时,不但列举了大量事实材料和典型案例,而且通过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样的议案建议就很有建设性。
三是议案建议有操作性。即代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有关方面能够运作、实施的,至少是经过努力可以进入操作程序的。比如,代表提出议案建议,首先要掂量这件事是否属于群众关注的问题和人大应该做的事情;其次要知道这件事是否也是政府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否切合当前形势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代表应该从社情民意的焦点和政府政策倾向的重点中寻找到二者的交集;再者要调查清楚问题现状的真实情况,而且要查清楚问题产生发展的历史缘由,甚至要为议案建议办理方提供资料、数据和图表,并且代为寻找相关的政策对接,给办理方出主意、指路径。这样的议案建议就很有操作性,易于办理。
三、履职尽责要有宽度
人大代表是一种兼职职务,人大代表除了有代表这个人大的职务以外,都还有自己的另一份工作,比如工人、农民、干部、教师、医生、企业家等。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履职仅仅局限在自己熟悉的职业行业领域里,在发挥自己的职业行业优势的同时,应该跳出这个范围、超越这个局限,把自己的知识、眼界、发言权向更大更广的范围扩展,做一名具有更宽领域的、能够比较全面履职的人大代表。简而言之,人大代表只有具有比较广博的知识面,履职能力才会强,履职也才有宽度。
一要积极主动倾心履职。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依法参加行使职权的过程和方式。那些只重视会议期间的工作而忽视闭会期间的活动,或者只关注闭会期间的活动而放松会议期间的工作都是不对的。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提高履职意识,积极参加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动参与决策、协助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等,通过参加会议,依法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表决权等职权,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只有通过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各类代表活动,才能及时了解选民和选举单位的意见及其要求,更好地为会议期间的代表工作服务。
二要走出本职全面履职。人大代表在自己的履职中,无论是审议发言,还是提出议案建议,把与自己职业行业相关的问题放在主要的、突出的地位上,既指出问题所在,也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许多代表成功履职的经验所在,同时也为自己所在的行业发展或群众利益等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更要超越职业行业局限。不能把自己的履职仅仅局限在自己熟悉的职业行业领域里,除了这个范围的事一概不说不管、不闻不问,这是不对的。应该努力跳出这个范围、超越这个局限,在人民需要你履职的地方尽可能地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三要加强学习拓展履职。人大代表提升履职能力,需要不间断加强学习,向法律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别人学习。这种学习,既包括自己主动地看书阅读、请教老师,也包括人大集体组织的培训、交流、考察、观摩等等。没有这种学习,是很难完成从普通公民到人大代表的转变的,也是无法实现从履职生疏到履职娴熟的成长的。更为重要的学习,还是在履职实践中学习,通过履职实践来提高履职能力,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的基本途径和基本经验。履职能力提升与履职经历延伸,是成正比的。人大代表要在履职的经历和经验中,也包括某些挫折教训中,不断地提升着自己的履职能力。当然,如果我们对于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基本方法先有所了解,然后在履职实践中再用心体会,对于履职能力的提高,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王方渝单位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