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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 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现场】聚焦乡风建设和城市管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
5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审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修订)》,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关于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
李四明:制定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是在我省民族立法工作中开展弘德立法的一次重要探索,条例主要体现三个特点: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将移风易俗纳入法治轨道。第二,压实责任,确保乡风文明建设层层有人抓。第三,强化措施,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见效。
关于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修订)
张凌:条例中规定了发展改革、公安等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但未明确这些部门是州级还是市级,建议斟酌是否需要在文本中给出明确限定。
张瑞才:个旧的城市管理在云南具有特殊性。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条例在这方面的体现相对不足,尤其是在条例当中应该有对工业文明遗存保护的相关内容。
杨晓雪: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施行已接近20年,面临的困境与个旧城市管理条例有相似的地方,其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都经历了多次改革,建议对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也进行修订,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