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现场】关于学校安全、高原湖泊保护、家庭教育,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样建议……
发布时间: 2024-11-28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1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秦楷第 摄)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一、关于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宗国英: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条例第2条第5款对学校安全定义过于宽泛,建议给一个清晰定义,应理解为突发事件和不可预测的安全,而不是口头讲的日常普通安全。

任军号:我同意该条例出台,但建议条例还可以再细化。学校的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各方到底该负什么责任要精准,尤其是中小学安全压力大,社会安全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地方党委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鸿彬:学校安全条例是社会非常关注的事情,修订条例非常有必要。建议在条例内容中增加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内容,因为这些人群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所以在校园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需要学校进一步加强。

郑毅:建议在条例第15条中增加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对校园面积大的学校,要加强校园内师生转场时的交通便利和包括机动车、电动车在内的安全管理。

孟庆红:学校安全条例应包括学生、教职工和学校三个层面,条例没有涉及到教职员工的安全如何保障,这是一个缺失。当前,涉及教职工安全的问题还是很多,建议增加一个相应的条款。

杨斌:我认为条例对一些非传统的安全领域关注不够,比如说网络信息安全,存在个人信息、科技信息外泄等情况,建议网络信息等职能部门也加入到安全保障中。同时,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关于食品原材料控制的规定过于泛化,建议具体到采购、运输、储存等环节。

丁艳波:目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我建议在条例第12条“法治教育”后再加一个“心理健康教育”,将其纳入教育内容。另外,第19条对危险品的管理规定太笼统,建议再具体一点,比如健全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等。

 

二、关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

赵刚:制定条例是对九大高原湖泊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的需要,也是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的转变,对湖水补充、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至关重要。

郑毅:我认为条例第22条中“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与“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内涵重复,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已经涵盖了后者。另外不能只一味强调化肥的减量,应该强调的是“科学合理施肥”。

杨晓雪:建议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因为我省除了九大高原湖泊外还有很多高原湖泊需要同等保护,条例基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普适性较强,因此可以类推其他湖泊适用。同时,条例在九个湖的保护规定上有重叠的地方,其关系怎么样,需要进一步明确。

张瑞才:该条例就是一个很好的立法,从源头进行治理,但是每一个湖泊都是一个生命体,从生理机制来讲,就像一个人吃了有污染的东西就会生病,病体的排泄也一样会有污染,湖泊也一样。九大高原湖泊的入口现在有专门的法规了,出口也应该思考一下。

 

三、关于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徐彬:条例的制定对我省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解决家庭不健全儿童、留守儿童等相关问题来说,非常有必要。建议除了指定部门、家庭等主体之外,还要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服务,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韩梅:条例内容言简意赅,我比较赞同。建议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针对性。

聂涛:条例第32条写到了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要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需要在条例出台实施后,加强对这个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首先检查儿童主任有没有设立,然后保证儿童主任职责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