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追光人大
【追光人大·主角】李培枝与他亲历的人大故事
发布时间: 2024-08-06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唐维鹏 马芷荃 制作)

 

他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首批工作者,是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参与组建者,也是为1950年到1998年的云南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的编纂者之一。

接受采访时,今年88岁的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厅级巡视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培枝精神抖擞、思路清晰,谈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的发展历程如数家珍。

 

唐维鹏 摄

 

“跨界”到了人大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提出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大会还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年12月31日,云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次年2月,李培枝就从昆明冶金研究院办公室调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法处。

当时的政法处承担着同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厅联系对接的工作,长期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李培枝并未系统学习过法律,对政法业务也不甚了解,面对这个全新的领域一时间竟无从下手。

他的情况并非个例。设立之初的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机构上,专门委员会只有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一个,机关工作人员也多是从各部门抽调而来,“从头开始学”“边干边学”是大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为了尽快上手,李培枝几乎把全部业余时间投入到自学和参加培训中,一坚持就是三年,逐渐成为一名熟悉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的人大工作者。

同一时期,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完成了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权力的多个首次——

1980年2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汇报、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开始;

1980年8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云南第一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

1981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行使罢免权,罢免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李培枝的工作证 唐维鹏 摄

 

难忘的“一堂课”

1985年10月召开全省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是李培枝人大工作生涯中最难忘的片段之一。会上,李培枝为来自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与会同志上了一堂有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立法培训,其中就有负责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工作的同志。

当时,我国第一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已获批准,包括楚雄州在内的全省各民族自治地方正紧锣密鼓开展自治条例起草工作。

李培枝的授课犹如“及时雨”,特别是负责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工作的参训人员深感获益匪浅。次年7月,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也是我省第一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

此后,李培枝应《民族团结》杂志社邀请,结合讲座内容撰文,为各民族自治地方就自治条例起草工作答疑解惑。

新机构、新岗位、新开始

1989年1月,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开展代表工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李培枝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调到选联工委工作,任副主任。

选联工委承担着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以及联系人大代表、各地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等职能。李培枝告诉记者,这段工作经历之所以难忘,在于这期间经常到基层调研,与人大代表、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尤其还两次参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对人大工作的认识。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现已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成立合影,前排右一为李培枝。唐维鹏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今年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决定,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

这俨然是一个新的开始。

 

李培枝参与编纂的《云南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唐维鹏 摄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筹备建设省人大历史陈列室,听到这个好消息,李培枝把1998年参与编纂的《云南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和他本人的省人大代表证等30多件有关云南人大发展历史的老物件送了过来。(杨樾 王凤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