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恶化到劣V类,到连续六年稳定保持在Ⅳ类,今天的滇池,水质正日趋向好。
滇池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近年来,我省九湖保护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不断取得新成效。这离不开全省上下一心付出的诸多努力,更离不开“一湖一条例”的立法引领。
今年79岁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主任张士龙,正是九湖“一湖一条例”立法工作的早期参与者、见证者。
唐维鹏 摄
人大立法让我重拾对滇池未来的信心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愈显重要,人大也急需补充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1993年,因为对环境保护工作熟悉,张士龙从中国环境报云南记者站调到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此时距离《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仅过去一年,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尚未成立,人大环保相关工作被安排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来到人大后,张士龙陆续参与了对滇池污染情况的调查,以及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等工作。他告诉记者,与自己此前的工作不同,人大工作需要更高的站位和法律知识储备,为了转变思路、自我提升,他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九湖保护治理的立法工作让张士龙印象尤为深刻,早在来人大前,张士龙就参加过对滇池的科研调查和保护宣传工作。那时的滇池水体黑臭,是我国污染最严重的湖泊之一,保护治理工作千头万绪、进程缓慢,一度让他“感到希望渺茫”,直到滇池保护条例施行后,滇池保护治理工作因为“有法可依”,得以有序、系统地开展。到人大后,得以全面了解保护治理各项工作的进展,在此过程中,他切实感受到了人大立法对滇池污染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也由此重拾了对滇池未来的信心。
张士龙还告诉记者,他曾对“一湖一条例”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但在走遍九大高原湖泊,全面了解了各个湖泊不同的地质、地貌、水文、气候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开展保护治理工作面临的不同挑战后,他认为“一湖一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1988年,滇池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是九湖保护立法“一湖一条例”的开始,同年,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洱海管理条例,这也是我省第一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998年,阳宗海保护条例出台,云南正式实现九湖保护“一湖一条例”。
此后,因应不同时期的新变化、新要求,九湖保护条例历经多次修改。2012年,滇池保护条例“升格”为省级地方性法规;2023年,九湖保护“一湖一条例”迎来第三轮次全面修改。
在此过程中,滇池的水质也悄然发生着变化:2016年,滇池全湖水质由劣Ⅴ类上升为Ⅴ类,2018年上升为Ⅳ类并企稳向好保持至今。
九湖清、云南美,九湖治、云南兴。立法引领下,九湖保护治理工作不断取得进展。随着水质日益见好,近年来,有“水质风向标”之称的海菜花开始重新绽放在滇池、洱海。
滇池 崔永江 摄
人大工作者的严谨认真
每年召开的省人代会是全省人民关注的一件大事,大会的会务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的一项重要工作。1996年,张士龙调到了秘书处,工作具体而繁杂,常常需要“抠细节”。
初次负责人代会会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时间,张士龙已记不太清了,只记得是在省第八届人代会任期内,但对那些繁杂的、常常让他“感到头疼”的细节,他记忆犹新。
张士龙回忆,当时,省人代会的会场还在位于昆明闹市区的胜利堂,每次大会都需要和交警等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对接、安排好各代表团的行车路线、时间等事宜,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扰民。另外,无论是会期还是平日里,秘书处都有大量“办文办会”的事务,特别是要在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上用到的文件,从打印时间到文本调整、修改,都容不得一丝马虎。“秘书处的工作把我‘磨细了’,‘磨’出‘女娃娃的心思’。”张士龙笑着说。
对这些繁杂的工作,张士龙有着自己不一样的见解。他说,人大工作不同其他工作,对程序合法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会务保障为例,每一项议程都事关会议的程序合法性,此时,“严谨细致”就不只是普通的工作要求而已了。“人大工作就是这样,离开程序合法,你的工作成果就要打问号了。”
自1954年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历届历次省人代会的会场多在昆明胜利堂,偶尔也在云南省委礼堂、昆明国防剧院等地召开,直到2010年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始,省人代会会址从昆明闹市区搬到了滇池畔的云南海埂会堂,此时,张士龙已从人大退休多年。
2023年,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先后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人大工作者严谨工作的准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南的发展一同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