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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人大·足迹】人民民主之源(五)参议会制度向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转变
发布时间: 2024-10-12      来源:北京人大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发生重大转折。

抗日战争时期以参议会为主要形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已不适应解放战争时期政权建设的需要,因此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应运而生。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1948年4月1日,晋绥干部会议在山西省兴县蔡家崖村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指出:“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现在已有可能在一切解放区出现。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开幕,通过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图为代表步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场。

 

1948年5月,中央决定将晋察冀和晋冀鲁豫两个解放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中共中央要求华北解放区摸索、积累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1948年6月26日,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边区参议会驻会参议员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两区合并,统一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8月7日至19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时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董必武在致开幕词时说,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图为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根据中共中央部署,在新民主主义原则指导下,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各解放区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最初是带有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由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逐渐成为人民权力机关,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直到全国正式建立以基层普选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