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举行。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图为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沙洲坝召开。大会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修改。图为参加会议的代表合影。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
第一部红色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主张由工农当家作主,保障工农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它与过去一切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服务的宪法不同,是为多数劳苦大众服务的,属于中国共产党制宪史上的创举。它虽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但它具有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及基本内容,使它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