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关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省人大代表履职评价
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首次省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工作。
为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2024年1月12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27项评价内容,区分年度评价与任期综合评价,划分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及对应标准条件,依托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详细记录代表履职信息,并自动生成代表履职评价结果。
依据《办法》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各选举单位对2024年度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即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到之日起至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到日止,评价工作围绕代表模范作用发挥、会议期间工作、闭会期间活动三大方面27项内容开展。经综合评价,532名省人大代表中,174名获评为“优秀”、337名获评为“良好”、14名获评为“一般”、6名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代表获评为“差”,优秀率达32.77%,良好以上等次达96.24%。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省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后,代表依法履职意识显著增强,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数量屡创新高,闭会期间代表参与活动也更加踊跃。同时,代表工作机构保障服务意识普遍增强,积极丰富闭会期间活动,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