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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 更好适应网络安全工作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4-29      来源:法治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修改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修改网络安全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将围绕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修改网络安全法。

自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有效维护了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网络安全法出现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规定需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衔接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尽快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网络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议案。议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保护基本法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安全保障水平,为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议案建议从多方面对网络安全法进行修改。首先,完善网络运行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具体包括:明确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调整处罚种类和幅度。同时,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罚款上限并增加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罚款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结合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其次,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一方面,明确保护范围。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确保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另一方面,强化保护义务。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等级保护、实施风险评估等。此外还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除罚款外还应当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关闭网站、禁止相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等措施。

议案还建议修法时整合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并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做好衔接。(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