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4岁女孩摆拍视频累到瘫软、10岁小朋友为带货频繁请假几近辍学……近年来,“网红儿童”的一些现象饱受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已形成一个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但各大网络平台上“网红儿童”仍屡见不鲜,“网红儿童”成为流量工具,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导致其产生错位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合理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行为,势在必行。只有及时封堵网络直播监管漏洞,才能有效地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实现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方燕说。
儿童成为流量密码
2020年,3岁女孩“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的短视频,曾引起舆论热议——在短视频中,“佩琪”吃的东西不仅分量大,而且很多是炸鸡等高热量食物。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平台对其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
然而,在此后几年的时间里,“网红儿童”乱象却并未就此停止,反而成为一种流量密码,成为一些家长与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牟利的流量工具。
MCN机构,还有一个更为人们熟知的称呼——网红孵化机构。
在一些“网红儿童”账号的橱窗里,会有不少商品售卖——既有与儿童相关的食品,也有与成年人相关的护肤品。靠着直播带货和橱窗售卖,一些家长赚得盆满钵满;有的家长与MCN机构签约,共同打造“网红儿童”,账号在MCN机构的运营下,粉丝量能上涨到数十万人乃至上百万人,广告报价每条可达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MCN机构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对于“网红儿童”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陕西省儿童福利会会长宋亚平直言,一些家长和MCN机构正在将儿童物化为“流量工具”。从“儿童吃播”到“擦边童模”,“网红儿童”背后已不再是单纯“晒娃”和展示童真,而是悄然形成规模化产业链——通过网红孵化机构参与包装、推广,以快速实现流量变现。
在方燕看来,“网红儿童”乱象的背后,既有监护人的刻意为之,也有MCN机构的精心运营,还有网络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纵容。
“对互联网平台来说,流量是主要的盈利手段,如果严格管理就可能直接影响平台获利,在炒作‘网红儿童’进行变现的利益链条上,平台往往是听之任之甚至推波助澜。由此不难看出,网络平台并未尽到监管责任,对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力度仍然不足。”方燕说。
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发现,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出现在短视频、商业拍摄中,“这对他们来说,虽是一个展示自我、实现梦想的机会,但过早地卷入商业活动也会有一些风险”。
“被流量裹挟的‘晒娃’行为背后,不仅潜藏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更可能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产生错误引导,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嘉城建设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晓说。
方燕指出,家长为利益将孩子打造成“网红”的手法,很有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且在家长的压制下也可能影响孩子的主体性及能动性,不利于其形成自我认知,导致孩子在成年人的掌控中生活,“上述种种行为都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但这些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针对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的现象,相关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2024年12月,国家网信办通报了一批有关网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利用“网红儿童”违规牟利。通报指出,部分账号频繁发布涉未成年人不良导向内容,炮制所谓“网红儿童”,违规引流牟利。包括让未成年人摆拍校园霸凌视频、售卖所谓“小混混鞋”等商品;以未成年人结婚怀孕等为噱头,发布“2007年宝妈在婆家带娃的一天”等内容;让未成年人演绎“做一个绿茶的自我修养”“良心没了可以挣更多”等不良价值观内容,引流售卖商品。网信部门对相关账号依法采取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坚决打击借“网红儿童”牟利行为。
明确网络平台监管责任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指出,整治“网红儿童”乱象,既要提升监护人的网络素养,也要加大对MCN机构和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
对于监护人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关规定。对于“网红儿童”,《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出,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以及其他利用网络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规定不是禁止儿童接触网络,而是反对将其工具化。”宋亚平说,父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不合格父母应“回炉”培训。如果家长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相关人员或机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方燕建议,完善网络平台的内容审核机制,实施追踪管理和过程监督,规范未成年人网络直播现象,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建议平台加强对直播或视频内容方面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方燕提出,对于由成年人注册账户,但直播和视频内容均为未成年人的,平台应当借助技术手段对审查通过的账号内容进行跟踪管理。当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或明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有强迫或暴力对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封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尽快斩断网络传播的链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要明确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对网络平台管控不当的行为进行处罚,必要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守住法律红线。”方燕说。(蒲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