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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APP关注:违规行为最高处罚100万元!云南立法保护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
发布时间: 2025-06-03      来源:中国环境APP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针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系统治湖提供法治保障。

 

异龙湖 高吴双 摄

 

《条例》所称重点高原湖泊是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

《条例》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从严管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

入湖河道水质应当严格管控,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实施分类保护,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重点,打造入湖清水通道,保障湖泊水质和生态安全。

《条例》共设5章37条,包括总则、管控和保护、治理和修复、法律责任、附则,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治理的原则、目标、责任主体等。

《条例》重点围绕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理作出系统规定。一是建立入湖河道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职责,规范名录确定程序、管控范围划定标准及建(构)筑物管理要求;二是强化流域综合管控,对地下水管理、取用水审批、行洪安全监测等作出规定,并细化污水、面源污染、垃圾治理及排污口监管措施;三是完善生态保护机制,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补偿制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行政机关履职规范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禁止的11种行为,包括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填堵、覆盖、围垦入湖河道;爆破、取土、采砂、采石,未经许可采矿;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存贮、处理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废弃菜叶、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畜禽规模养殖;在入湖河道清洗车辆、宠物、畜禽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围堰、网箱、围栏(网)养殖;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或者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入湖河道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其他妨碍行洪、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

《条例》同时明确,对在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的违规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湖泊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了解,2023年11月,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保护条例完成新一轮修订,引领推动重点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措施落实落地,较好地解决了先前重点高原湖泊保护区划定不科学、保护措施不统一等问题。作为湖泊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入湖河道是湖水补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与湖泊息息相关,此次专门制定《条例》,既是对现有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度补充,更是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