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消息,《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8月27日摄)。新华网发(丽江市委宣传部 供图)
《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29条,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
《条例》的第1条至第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等;第6条至第10条,规定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第11条至第14条,规定了严控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污口、管网破损和清污混流排查溯源等;第15条至第21条,规定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更新、修复等;第22条至第26条,规定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管护,节约用水等;第27条至第29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一隅(资料图)。新华网发(丽江市委宣传部 供图)
据介绍,《条例》清晰界定了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各职能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日常规范、监管执法和保护治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在各行业领域落地生根。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抓好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