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任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大局,统筹谋划和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监督力度和效能逐年逐届增加,助力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和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2024年10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分别召开代表座谈会和专家座谈会,听取2025年预算编制及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张晰 摄
一是不断深化拓展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全覆盖审查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推动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做到全口径预算审查、全过程预算监管。
强化“事前”监督,在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和报告起草前,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改进完善编报的意见建议;聚焦“事中”监督,结合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数据信息,及时发现一些部门存在的预算执行问题并推动解决;做实“事后”监督,抓好决算审查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重点关注预算绩效,扩大绩效审查范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部门预算审查重点从“资金盘子”到“项目盘子”,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部门决算审查更具靶向性。比如:对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编制,形成初审意见反馈省财政厅研究办理,将预算编制规范性审查前移至预算草案编制前,推动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预算收支预期目标,提升编制预算草案质量水平。
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迭代升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了横向上省级税务、自然资源、统计部门数据联通,拓展了数据联网范围,纵向上选取玉溪市、盘龙区为试点,“一对一”打造符合地区实际的预算审查监督的智能工具,逐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
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机制,确定41位有专业背景的省人大代表为预算审查联系代表。设立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深入了解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是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制度。国有资产是人民群众共同的宝贵财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季度反馈监督情况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日常化。
围绕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常委会审议重点,以云南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为平台,联合云南财经大学开展课题研究,运用研究成果,构建了一套符合人大监督特点、与国有资产报告相呼应、可应用的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有关评价指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为人大监督提供了直观有效的工具。
三是明显提升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效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支撑作用,在上一届工作基础上,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实现监督常态化。
对28个部门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将测评对象延伸至国有企业。狠抓突出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从人大视角对被测评部门整改情况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整改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审计整改力度。
四是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稳步推进。将政府债务作为年度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的重点,把人大监督贯穿于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以“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审议意见办理”的闭环式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监督着重审查政府债务限额余额、资金投向、债务风险、还本付息情况、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和债务结构规模合理性、一般债务项目合规性、专项债务项目科学性、债务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积极推动债务资金安排合规、使用有效,防止债券资金出现闲置、浪费,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首次全口径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跟踪监督一揽子化债方案的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及时清欠及防止政府新增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出台县级人大改进政府专项债务审查监督的建议;审议批准增加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王方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