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自身建设
喜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25-05-23      来源:中国文明网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其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成功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将再接再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示范带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践行精神文明建设是为了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宗旨,持续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作出人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