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2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小三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四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特色实践,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