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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县级人大街道工委新规将于2026年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5-12-30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12月26日,《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据悉,该《条例》已由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完善人大街道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标志着云南省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迈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上位法规定和中央、省委政策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至2024年,云南省街道数量223个,约占全省1429个乡镇(街道)总数的15.61%,街道已成为城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阵地。《条例》的出台,破解了此前各地在开展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中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职责任务不够明晰、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条例》共二十条,涵盖立法目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等多方面内容。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为县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服务,为街道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服务。在人员配备上,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专职配备,组成人员中包含一定比例县级人大代表。职责方面,《条例》将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应履行的职责概括为六个方面,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交办协助完成的工作,细化为九个方面内容。

为推进基层民主,《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发挥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推进街道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