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刘宇 摄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县级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随着云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街道已成为城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阵地。截至目前,全省街道数量已达223个。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是延伸和拓展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空间的重要载体,在打通人大立法、监督、选举及代表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此前上位法对人大街道工作的规定较为原则,全省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法律依据不明确、职责任务不清晰、工作程序不规范以及经费保障不力等现实难题。制定《条例》,旨在从省级层面统一规范,解决这些堵点难点,为全省基层人大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条,涵盖立法目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及工作保障等核心内容。

《条例》即将实施。刘宇 摄
《条例》明确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其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将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概括为六个方面,并细化了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安排协助完成的九项具体工作。这包括协助开展监督工作、服务保障代表活动、联系服务群众等;《条例》借鉴先进经验,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以此推进群众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进一步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在组织架构上,《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组成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且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等职务。同时,《条例》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运行机制,并对工作经费、履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生命力在于落地执行。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下一步,云南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各级人大、街道村(社区)干部及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理解深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推动《条例》与本辖区代表工作、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及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效能。三是督促贯彻落实。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梳理分析情况,完善配套工作机制,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街道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条例》的出台,是云南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将为全省223个街道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