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古茶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6月10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亚林率执法检查组,赴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贯彻实施《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李光勇 摄)
执法检查组深入古茶山、村小组、基层科研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与茶农、茶企和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地区、部门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执法检查组指出,科学合理保护利用古茶树,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条例》对规范古茶树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全省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严格实施。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加强对《条例》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条例》深入人心;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要压实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要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建档造册,实行因地制宜、分级分类、精细化保护管理;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探索推广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相结合的现代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茶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李光勇 摄)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林草局,两地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检查。(李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