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大监督和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两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 人大街道工委拟可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5-07-24      来源:昆明日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7月22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共11章77条,其中完善总则部分规定,增加常委会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原则,及“一府一委两院”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的内容。增加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扩大人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面。

修订草案新增“监督工作计划”一章,明确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原则和内容、监督议题的选题重点和征集渠道、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程序。明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对专项工作情况组织评议,规定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时限及后续的跟踪监督程序。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前,有关委员会可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完善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新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及常委会应当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完善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的内容和机制,将专题询问作为一种法定监督形式予以明确。

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20条,包括立法目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云南一些县(市、区)的做法,延伸工作触角,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推进群众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在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应当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等。条例草案还对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