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2件省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 2025-07-24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7月22日,《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两件省的地方性法规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7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审议,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一审云南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条例草案

建议:借鉴经验,结合实际和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

人大街道工委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是人大工作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基层治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云南省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今年初,该项立法被列入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为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各地相关条例出台提供经验借鉴,条例的制定和施行,将为全省人大街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

在工作职权和工作延伸方面,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草案应进一步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定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以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要总结我省实践做法,借鉴全国各地立法经验,结合云南实际和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此外,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条例草案中部分表述提出了细化建议。

 

一审关于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

建议: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具体细化和明确

实施监督法办法是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我省现行办法自2010年施行以来,对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提请审议的办法修订,旨在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总结固化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对于进一步确保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行使监督职权、提升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修改的办法修订草案严格落实了上位法,适应当前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并且明确了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专门规范了专题询问监督形式,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围绕办法修订草案的具体条款及特定表述,常委会组成人员展开深入讨论。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结合云南实际,特别是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将“一府一委两院”接受询问的内涵和方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跟踪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希望持续做好二审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办法出台后要认真学习领会,对照执行,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王凤叶 实习生 罗熙若 祝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