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常委会会议,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发布时间: 2025-07-30      来源:“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通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听取并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资源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初次审议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等,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两天的紧凑会期里,各项议程聚焦一体推进“三大经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主题鲜明、成果丰硕,以人大力量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2025年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周灿 摄

 

通过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条例,审议资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前沿,承担着深化改革开放、探索制度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等重要使命。

自2019年8月国务院同意设立以来,我省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和改革试点任务已历时5年。在此过程中,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站在新的节点上,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总结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并将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有关管理体制机制,细化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功能定位,推出鼓励创新探索的若干规定,从法治层面为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黄兴能 摄

 

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是云南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打造综合优势的重要途径,资源经济则是这“三大经济”中的主干,是云南发展的本钱。从通过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到对园区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围绕一体推进“三大经济”开展立法、监督,本次常委会会议将监督视角对准资源经济这一主干,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资源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报告认真审视了我省资源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从强化思路、模式、业态、管理多方面创新,加强科技赋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资源经济壮大发展贡献“人大智慧”。

此外,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审议了关于202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2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在守好人民“钱袋子”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更好地支持了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

 

审议全省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和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人大力量擦亮绿色发展生态底色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云南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人大工作永恒的焦点。此次常委会会议,继续聚焦守护好云南“绿水青山”,听取并审议了全省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以人大监督力量亮绿色发展生态底色。

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1%,好于年度目标0.5个百分点;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为93.6%,好于年度目标2.5个百分点……全省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9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达93.4%,连续8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常委会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列举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也结合报告和工作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等提出建议。

 

滇池 龙宇丹 摄

 

今年6月30日至7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市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形成报告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客观列举了滇池保护治理取得的成效,也指出了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流域水资源短缺矛盾突出、截污治污体系不够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持续推进、执法监管落实不够到位、部分配套制度还需不断健全完善等问题。结合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妥善处理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基本农田、古村落等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之间的关系,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清除污染存量、遏制污染增量等方面建议。有关部门表示,将按照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在加强条例宣传执行和配套制度建设、补齐截污治污短板、优化空间布局等方面发力,抓好、抓实滇池保护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初审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

人大力量护航全过程人民民主云南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初次审议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和《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两件地方性法规,与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时俱进做好人大工作密切相关。

 

2025年7月22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周灿 摄

 

现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自2010年施行以来,对保障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将总结固化我省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新做法,对进一步确保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行使监督职权、提升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草案新增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原则和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以及监督工作计划相关规定内容,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机制、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机制、人大备案审查制度以及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的内容机制,并新增了质询跟踪监督等内容。

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基层依法履职的延伸。当前,各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存在权限范围缺乏明确界定、职责任务不够明晰、履职尺度不好把握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此次提请审议的《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明确了人大街道工委的组成和运行机制,提出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并对工作经费、代表履职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可以预见,条例通过后,将为搭好基层人大工作平台、更好发挥人大街道工委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法治基础。(杨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