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婚姻彩礼、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人大代表提了这些建议→
发布时间: 2025-01-22      来源:云南法制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两会进行时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带着从基层一线的体察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心系最真实的“民声”积极建言献策都带来哪些“好建议”?来听听他们的两会声音。

 

省人大代表、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青:摒弃高额彩礼陈规陋习,促推婚姻家事纠纷源头治理

彩礼是婚俗的一部分,在我国一些地方,彩礼风俗变成了“规矩”,惊人的“天价彩礼”,逐渐成为一些年轻人迈入婚姻的阻碍,也成为许多年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如何才能既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能解决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培育时代新风新貌刻不容缓。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省人大代表、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青一直在关注农村涉高价彩礼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在她看来,个别地方之所以出现高价彩礼,主要是由于攀比心理,没有建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一些父母曾经付出了高价彩礼,希望通过嫁女儿收彩礼贴补回来;年轻女孩寄希望于彩礼带来的财富,导致感情基础不稳,离婚率持续上升;年轻男子盲目将高额彩礼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不惜举债给付彩礼,一旦感情不和,可能引发命案风险。

杨青认为,新时代年轻人对婚礼、彩礼的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对幸福婚姻家庭的追求也让越来越多的青年敢于向高价彩礼说“不”,要鼓励、表扬这些年轻人,让他们为婚俗改革代言,大力宣扬“不要彩礼要幸福”“婚后共同奋斗”的婚恋观,形成抵制高价彩礼的强大舆论氛围。

为此,杨青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建立专项治理推进机制、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彩礼纠纷;加大对婚姻中介机构、婚庆机构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在中间哄抬彩礼金额的行为;在村规民约中加入“限高”规定,防止农村家庭“因婚返贫”“因婚致贫”的情况出现。

“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彩礼不再成为婚姻的‘绊脚石’,这也是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杨青表示。

 

省人大代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智: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

今年是省人大代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智连续两届担任省人大代表履职的第八年,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她就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结合在检察工作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她建议,要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力求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早化解在小。

“基层矛盾纠纷如果在出现早期不能及时解决,升级以后解决起来就要花费更大气力。”李智表示,综治中心是立足政法职能,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要本着“整合资源、方便群众、运用法治、注重实效”的思路,通过县、乡综治中心的建设,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要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综治中心为载体,统筹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的检察服务中心、司法局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等“多中心合一”,让人民群众寻求纠纷解决时,只跑一趟路、只进一个门。要形成完善的运行机制,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实现诉、访、调无缝衔接,联动化解纠纷。要加强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对矛盾纠纷个案的跟进办理、对矛盾纠纷形势的研判,对苗头性问题的预测、预警,对重大矛盾风险提前掌握,以科技促推矛盾纠纷的解决。

 

省人大代表、文山州丘北县司法局曰者司法所所长 李正吉: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保障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的前沿阵地,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职能,是与群众交集最多的部门之一。省人大代表、文山州丘北县司法局曰者司法所所长李正吉长期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把工作中关注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形成建议,带到每年的两会上。

今年,李正吉关注到刑释解矫群体,并提出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保障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李正吉说:“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但当前全国范围内尚无统一安置帮教法,我省也只有零散规范性文件提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的职责,对安置帮教对象应履行何种义务并无明确规定及依据,缺乏系统性、权威性。对于部分帮教对象对安置帮教工作漠视、抵触,甚至故意脱离监管,频繁失联或拒绝接受帮扶的帮教对象,缺乏法律明确赋予的强制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只能劝导,无法有效约束,为社会治安埋下隐患,一旦这些人员再犯罪,前期投入功亏一篑。”

“基层司法所人手不足问题突出,一名工作人员常需同时兼顾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多项任务,精力分散,而刑释解矫人员基数大,安置帮教工作时限长、要求高、责任重,一旦出现安置帮教对象脱管失控、帮扶不力引发重新犯罪等情况,工作人员极易面临严厉问责,导致其心理压力巨大,工作积极性受挫。此项工作无经费保障,涉及的人员接送转运、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均因财政困难致使帮扶措施及帮扶成效大打折扣。”李正吉坦言司法所在履行安置帮教服务管理职责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她提出建议:一是制定《安置帮教法》,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地位,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地位及各相关部门权责,细化衔接、帮扶、解除等各环节流程标准,配套制定纠纷解决、监督考核、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工作筑牢法治根基。二是在立法中规定赋予强制手段,针对脱离监管达一定时长、拒不配合帮扶且有再犯风险的帮教对象,政府或是司法行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可会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报到、集中教育、电子监控等措施,确保帮教工作严肃性与可控性。三是省财政设立专项基金,依据刑释解矫人员数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拨款规模,并保持适度增长。四是充实人员力量,合理问责,根据辖区帮教对象规模、工作量,合理扩充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优先选拔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人才;建立容错机制,明确区分工作人员失职与客观困难导致的问题,对非主观故意且尽力履职的情况,减免问责,减轻心理负担,激发工作热情。(谢盛梅 孟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