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省的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11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意见建议。

(周灿 摄)
一审档案条例修订草案
建议:增设档案服务企业资质认定规定 细化档案管理工作规范
《云南省档案条例》于1997年出台,2007年修订后至今已有1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档案工作的新变化、新需求。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修订草案,对基本原则、框架结构以及核心条款都进行了系统性修改,并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2个专章,以适应信息时代档案管理工作的新需求,并进一步压实档案监督管理责任。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修订工作十分必要,条例修订草案内容既符合上位法,又贴合了云南实际。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修订草案中涉及档案保管与档案资源利用的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增设档案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规定。此外,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前的档案工作中,对档案资源的利用不够充分。条例修订后,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建议:立法层面推动保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
《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是此次提请常委会会议一审的另一件省的地方性法规。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素有“动物王国”的美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是云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一项重要工作。
分组审议中,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修订草案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细化陆生野生动物分级保护机制,对濒危等级不同的物种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针对外来物种入侵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群众受损等问题,应进一步细化规范主管部门应对措施。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在条例中加入加强空天地监测、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等内容,从立法层面推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提升。(杨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