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口岸服务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5月26日,《云南口岸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一审。
磨憨口岸。符皓 摄
我省现有陆路、水运、航空口岸28个,总量位居全国第四。近年来,随着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与沿边开放新高地建设加速推进,口岸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口岸经济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之配套的口岸管理和服务规范化需求日益凸显,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立法列入了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通关效率是衡量口岸运行水平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了口岸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效能。据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专设了“通关服务优化”一章,就口岸主管部门、查验机构、运营单位在加强协作以及建立健全通关服务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提出要建立口岸服务一站式运行协调机制,推进查验机构监管资源整合和区域通关监管模式创新,合理安排人员和通关服务时间以确保通关及时、高效、便捷等。
口岸的合理布局规划是实现高质量建设发展的必要前提,而规范管理口岸开放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记者注意到,为推动省内口岸开放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临时申请、扎堆申请等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0月前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次年的口岸开放审理计划,明确列入国家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的项目,口岸所在地州(市)应于获批当年上报开放或扩大开放申请。
此外,口岸既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为保障口岸安全,条例草案还对口岸所在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风险预警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