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审议。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建议。
(秦楷第 摄)
二审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
建议:跟踪问效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关于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的决定,是为保障昆明市托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镇、共同建设国际口岸城市改革创新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性质的决定。该决定出台后,将从法治层面理顺托管区域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权限,并为托管区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出台的必要性一致表示认同,认为托管区各项工作属在探索阶段,此次立法解决了各项工作开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为托管区未来创新筑牢了法治基础。
此外,参与该项立法前期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回顾了立法调研、意见建议收集以及初步审议情况,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决定草案修改稿个别字句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来自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表示,将在决定出台后持续跟踪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以人大监督力量确保决定落地落实。
(秦楷第 摄)
二审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条例
建议:要针对面源污染进行专门立法
入湖河道是湖泊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省湖泊入湖河道进行专门立法,既是对九湖保护条例制度措施的补充完善,也是构建我省湖泊保护治理法规体系的重要一步。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时提出的意见和进一步的调研论证,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进一步得到了细化完善。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给予了认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的部分表述,以及个别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此外,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入湖河道如同连接流域与湖泊的“毛细血管”,对“毛细血管”的立法保护,是对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下一步还应针对面源污染进行专门立法,持续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牢法治基础。
(周灿 摄)
二审学校安全条例
建议:关注“校门口”的安全责任
学校安全是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修订我省学校安全条例,对师生、家长、校方以及教育等部门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进一步细化,是新时期应对学校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迫切所需。我省学校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一审后,于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提请审议。
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已与上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衔接到位,对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补充的关于学生安全教育、防学生溺水、安全设施建设、学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给予了肯定,提出在条例通过施行后,要加强对相关内容的普法宣传力度。此外,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从学校门口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围绕相关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划分等方面的“空白”作进一步补充规定。(杨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