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审议,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在责任划分、防控机制、社会协同等方面有显著突破,直面溺水高发、食品安全、心理危机等痛点,助力校园安全治理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型。
近日,《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周灿 摄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由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20多个部门和群团组织组成的风险防控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强化了跨部门协作的刚性约束。
同时,《条例》还强化技术防控。明确学校加强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接入本系统报警或者监控平台。
针对食品安全痛点,《条例》要求,供餐单位、学校食堂要明厨亮灶,通过视频、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引入第三方经营的食堂需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违规者立即清退。中小学校要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由于云南水系复杂、溺水事件时有发生,《条例》要求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8个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河流、湖泊、沟渠、坝塘、景观池、矿坑、水库、排污池、生产性水塘等危险水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巡查管理。同时,鼓励学校开设游泳课程,提升学生自救能力,将技能培养纳入防控体系。
此外,《条例》还新增了网络沉迷、反诈防骗等教育内容,将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管理纳入规范,体现对新型风险的预见性。(张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