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刚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周灿 摄
今年5月7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昆明市、曲靖市工业噪声污染整治、建筑噪声污染整治、交通噪声污染整治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等方面的情况,与基层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深入交流,并在曲靖市召开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宁静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扎实开展各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统筹规划,注重源头防控;坚持分类治理,深化各类噪声污染防控;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持续优化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回应群众和谐宁静诉求等5个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
2024年,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为98.8%,夜间为94.9%,较2022年分别提高1.9和3.6个百分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2分贝,较2022年改善0.78%;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4.4分贝,较2022年改善0.46%。全省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并呈现持续改善态势。
执法检查组认为,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噪声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高、规划管控力度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执法检查组从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意义;加大普法力度,提升普法质效;厘清权责,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抓好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规定和政策;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噪声污染监管执法等6个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质增效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尤其强调,要切实抓好法律贯彻实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合力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共建共享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发挥规划管控作用,精准施策、科学治污,通过技术手段,更有针对性地防噪、降噪、治噪;加快推进《云南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噪声污染投诉处置机制,为依法治污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把该管的管住、该封的封死、该罚的罚到位,把“让污染者买单”抓严做实,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