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审议现场的精彩发言吧。
胡妤雅 摄
宗国英:第一,21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省份都有相应条例,云南出台自贸试验区条例很有必要。第二,条例针对性还不够强,要突出云南的特点、亮点、不同点,发挥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用,突出云南的独创性。第三,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靠我们自己努力,未来要促进人、财、物的自由进出,才能更好突出自贸试验区的作用。
王树芬:这个条例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我提两条建议:一是要在搞活创新上下功夫,建立容错机制,允许有期限的先行先试。二是关于托管,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社会责任重、工作难度大,应加大自贸试验区的自主权,允许动态调整。
任军号:这个条例内容有两个弱点:一是三个片区没有定位,发展方向不明确。二是政府议案稿第5条最后一句中免责条款与江苏、浙江这些发达地区的条例比起来,处理更严,建议修改完善。
张岩松:建议条例颁布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加以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制度和做法;要认真借鉴其他省(区、市)自贸试验区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丁艳波:条例出台恰逢其时,十分必要。提五点建议:第一,条例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自贸试验区的对外开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各方面。第二,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开放上要强化先行先试。第三,条例第6条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方面的内容有很大突破,能否加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晋升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等表述。第四,应加快推进外籍人员入境务工试点相关工作。第五,条例的相关文字表述还应进一步精炼。
马春文:条例出台正当其时,有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下步的修改工作中,要处理和把握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还要处理和把握好普遍性和云南特色的关系。
张铁松:我对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是很期待的。是否可以让新药、新设备等限制性的先进医疗技术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更好地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作用。
赵祖莹:自贸试验区诸多政策事权实为中央事权,建议加强与中央相关部门的沟通,结合云南实际以及发展的“三个定位”,制定若干保护基层、能落地的条款。
孟庆红:条例的核心内容是自主创新,形式上建议改为“促进条例”更为合适。第一,总体感觉创新不足,体现云南特色不够。第二,条例写得太细、太具体,本应该是原则性的。第三,归类不清晰。
周文曙:政府议案稿中“容错纠错机制”不能删除,因为自贸试验区既有改革自主权,又有先行先试,没有容错纠错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是不利的。我认为不但不能删除,还应当强化容错纠错机制。
杨经德:自贸试验区分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政府议案稿第2条对自贸试验区的内涵和外延作了一个界定,但第13条出现了“联动创新区”,这个概念与前文界定的自贸试验区和扩展区域是什么关系?中间的逻辑关系没有作交代,建议对前后几个概念作逻辑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