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怒江人大:解锁边疆治理新图景
发布时间: 2025-05-12      来源:怒江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年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立法工作中积极作为,持续为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怒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聚焦旅游发展立法 助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怒江丰富的旅游资源,培育并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制定工作;2024年3月,该条例经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施行,为持续叫响“秘境怒江·户外天堂”品牌,全力打造“世界最美大峡谷”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有力推动怒江州旅游业健康发展。2024年,全州接待游客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同比增长14.1%,旅游总花费90.4亿元、同比增长7.7%。

 

聚焦绿色发展探索 推动产业发展立法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等,对绿色发展和特色畜禽产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024年以来,州人大常委会又围绕草果产业这一特色支柱产业实际,高位推动怒江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项立法已顺利通过省级专家评估,正式列为省、州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

 

聚焦体现地方特色 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

怒江州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地方实际需求、细化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重要作用。2022年1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为特定公路路域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024年1月,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助力建设和谐幸福美丽新怒江,制定并颁布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聚焦维护法制统一 深化民族立法“立改废”并举

根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驯养、繁殖和培育野生动物,采集、经营野生动物等方面的规定,与上位法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不相适应的情况,2021年,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该条例修订工作,并于2022年全面完成。

此外,针对矿产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出现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其他规章不相协调等问题,州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民族立法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条例废止工作,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