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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来了!代表履职有哪些新变化?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 2026-06-02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月2日上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张晰 摄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6年5月28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起来了解《实施办法》吧!

 

张晰 摄

 

01 充分认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我省的实施办法于1995年5月31日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施行,并先后于2011年、2020年进行过两次修改。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对推动云南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实施办法》是贯彻上位法精神、维护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

2025年3月,全国人大对代表法作出修正,在政治引领、履职规范、联系群众、保障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同步衔接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确保上位法精神在云南落地生根,筑牢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法治根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修订《实施办法》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代表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代表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明确代表履职的政治原则、职责使命和法治责任,确保代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三)修订《实施办法》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生动实践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践行者。《实施办法》立足云南多民族、多山区的省情特点,总结我省代表工作实践经验,深化和完善“两个联系”制度机制,丰富代表履职形式,推动代表更好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转化为履职实效,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云南实践。

 

(四)修订《实施办法》是完善履职制度体系、提升代表工作质效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在履职平台建设、议案建议办理、履职保障监督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同时也面临履职能力不均衡、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此次修订《实施办法》,旨在固化实践成果、补齐制度短板,构建“履职有规范、服务有支撑、监督有抓手”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助力人大“四个机关”建设。

 

(五)修订《实施办法》是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云南正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奋力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人大代表肩负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力,引导代表聚焦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族团结、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代表力量。

 

02 准确把握《实施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标新修改的代表法,并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及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突出加强代表政治引领,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监督等制度。新增14条(30款),合并删除个别条款,形成了六章53条内容布局。主要修改内容总结为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代表工作政治根基。 新增代表履职指导思想、新时代职责使命、人民立场、法治责任相关条款,并明确代表任期等内容,筑牢代表工作政治根基。

二是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 新增明确国家机关联系代表的原则规定;总结云南实践经验,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形式,拓展联系渠道,畅通民意表达路径。

三是细化履职规范,提升代表工作质效。 完善会前准备、会议审议、大会选举和表决有关内容;丰富闭会期间履职形式,明确代表小组组建、代表编组进站开展活动、跨原选举单位视察调研、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参加有关会议和工作等规定;完善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机制。

四是健全保障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支撑。 明确代表工作常设机构职责,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制度;明确各级人大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职责;搭建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压实履职培训主体责任,明确培训内容;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法律保护、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机制,全方位支撑代表依法履职。

五是从严监督管理,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压实代表政治责任,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完善履职管理体系,将报告履职制度扩展至省、市两级代表,明确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履职情况、公示履职信息、开展履职评议等职责;新增代表资格终止情形;规范代表调动和代表基本信息变化报告程序。

 

03 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实操性强,是新时代我省代表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性法规。我们将坚持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确保法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普法宣传解读工作,推动《实施办法》深入人心、全民知晓。重点面向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分层分类专题学习、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确保全体代表和一线工作人员精准掌握法规条文、核心要义和履职规范。充分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通过新闻宣传、专题报道、图文解读、短视频宣讲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法规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云南实践故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代表工作法治意识,营造尊重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监督代表履职的良好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指导,提升规范履职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聚焦基层代表依法履职和基层人大保障履职的痛点、难点,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推动全省代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紧盯法规中的新规定、新机制、新要求,指导各级人大对标修订内容,完善本级代表履职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补齐工作短板、优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的指导力度,规范代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闭会期间视察调研、联系群众、议案建议提出等履职行为,引导代表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高效履职。同步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健全完善联系代表、办理建议、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规各项要求,主动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全面提升全省代表工作整体质效。

 

(三)督促落实,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实施办法》各项条款刚性执行、落地见效。压实各级人大主体责任,将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人大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贯彻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逐项整改提升。健全代表履职管理、信息公示等长效机制,把法规要求转化为日常工作准则和履职刚性约束,持续巩固深化法规实施成果,推动新时代云南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修订《实施办法》,是我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云南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

发布会上,还有这些精彩问答,一起来看!

 

法治日报记者现场提问。张晰 摄

 

法治日报记者:这次《实施办法》修订涉及面很广,我们注意到总则部分用了很大篇幅讲政治原则和代表定位。请问,修订的总体思路和显著特点是什么?对我省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有何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昌梅答记者问。张晰 摄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昌梅:本次《实施办法》修订,始终紧扣“对标上位法、衔接配套法、贴合云南实际、聚焦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治引领、法治统一、立足省情、衔接配套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统筹衔接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人大工作实际,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补齐短板、优化流程,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的代表工作制度体系。

本次修订的显著特点是:把政治引领贯穿始终,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规,把履职闭环全面打通。首次在总则中系统明确了代表的政治原则、职责使命、人民立场和法治责任,压实了代表履职的政治属性,彻底弥补了以往代表工作政治要求不够系统全面的不足。同时,修订充分吸纳了我省五级人大在组织代表履职、联系群众、平台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创新推出跨原选举单位视察调研、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特殊代表保障等特色制度,使法规更加贴近云南代表工作实际。

这次《实施办法》修订落地后,将全面规范代表履职全过程,健全履职保障与管理监督机制,有效破解基层代表履职不规范、联系群众不深入、保障监督不到位等难题。更重要的是,它将持续推动我省代表工作从“常规开展”向“提质增效”转变,为全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云南建设、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张晰 摄

 

新华社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修订特别强调“云南实践”“本土经验”,请介绍一下有哪些本土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能不能给我们举一两个具体的例子?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兴华: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我们云南基层探索出来的“工作实践”上升为“铁规矩”。我们系统的总结提炼了我省多年来代表工作的成熟实践、基层创新和有效做法,将一大批“创新、可行、管用”的工作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形成了贴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极具云南辨识度的制度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十余项内容。

一是在代表大会期间工作方面,规范会前、会中工作流程,明确了会前准备法定职责,拓宽了议案研究主体范围,细化了会中审议闭环机制。比如第十二条将准备议案建议确立为代表参会履职的必经前置环节;第十五条将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纳入主席团交付议案的研究主体,完善议案多元审议研究办理机制;第十三条明确代表审议发言提出具体问题的办理流程,让大会审议更具实效。

对此,我举例说明:过去,代表在会议期间审议发言时提出的建议,其办理要求缺乏明确规定;现在,我们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明确代表审议发言所提建议须按规定流程办理。这一规定,一方面增强了大会审议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也对代表在会前的履职准备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在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方面,把代表联系群众特色做法法治化,并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宽履职渠道,增强履职实效。比如第二十三条明确代表活动阵地、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基层联系点等载体和入户家访等方式的法律定位,明确代表统一编入代表活动阵地、定期开展履职活动;第二十八条新增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代表参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县级人大代表列席乡镇人大及人大街道工委会议等原则规定。这里我再举两个例子:

一个是“入户家访”写入法规,是源于我省基层代表长期坚持的“上门听民声”实践经验。通过“入户家访”,代表主动走进群众家中、坐到火塘边,与群众拉家常、听实情、问冷暖,更接地气地了解真实诉求。另一个是,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写入法规,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就能找到自己选区的代表,留言、反映问题。这种“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打破了时空限制,拓宽了履职渠道,让代表联系群众更便捷、更高效,真正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是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方面,形成贴合云南实际的保障制度,搭建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强化议案建议服务保障,细化代表履职补贴保障。比如第三十七条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建设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各级人大依托平台开展工作和县级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的原则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的补贴标准确定与发放的原则规定。

四是在代表管理监督方面,总结我省开展代表履职管理的经验,构建规范化监管制度,细化代表动态管理制度。比如第四十五条明确各级人大应当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第五十一条新增代表迁出调离、个人信息变化的常态化报告程序。

总体来看,本次修订真正实现了云南实践、制度转化、全省通用、法治定型,进一步擦亮了我省代表工作的特色品牌。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张晰 摄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本次修订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代表联系群众方面有哪些实实在在的新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云答记者问。张晰 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云: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要让群众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本次修订始终紧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求,聚焦打通国家机关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向通道,进一步健全“两个联系”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让民意表达、民意落实更加通畅规范。在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层面,明确各级人大常态化组织代表开展履职联系活动,宣传推广代表履职先进典型;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代表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整改提升工作,彻底扭转以往联系工作碎片化、被动化问题。在代表联系群众层面,明确代表可以通过代表活动阵地、履职网络平台、基层联系点,采取座谈接待、实地走访、入户家访等方式联系群众,所有代表统一编入阵地,定期“坐班”接待群众,老百姓有事,就近就能找到代表。同时,拓展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渠道,省市代表根据安排可以跨原选举单位开展视察调研,规范持证视察制度及回避机制,明确代表履职边界。新增代表列席各级人大会议、参与专题询问、专项监督、基层人大活动等制度,让代表全方位、多角度参与人大工作。

通过一系列制度完善,有效推动代表从“被动履职”向“主动为民”转变,切实把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意见建议通过法定渠道转化为履职成果,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云岭大地落地生根、可感可及。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张晰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新修订《实施办法》在强化代表履职保障、解决代表履职后顾之忧上,有哪些实打实的政策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昌梅:本次修订紧扣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从制度层面打出“法律保护、组织保证、物质保障”三套组合拳,真正让代表履职有底气、有依靠、有保障,切实解决基层代表履职顾虑多、经费落实难等实际问题。

一是健全法律保护机制,筑牢履职法治底线。修订明确了对阻碍、拒绝协助代表履职或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处罚办法,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支持、纵容、包庇违法行为的责令查处权。这一制度设计,有力破解了代表履职“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困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刚性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了代表的法定职权与履职尊严。

二是完善组织保证体系,夯实履职服务根基。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专职常设机构,统筹代表联系、服务与保障工作,彻底理顺了代表工作归口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实现履职服务、活动组织、信息互通、建议办理的数字化赋能。同时,常态化开展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系统组织政治理论、宪法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方位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此外,针对特殊群体代表优化服务保障机制,体现了履职保障的温度与精度。

三是细化物质保障政策,做实履职兜底支撑。修订明确代表活动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规范使用范围,确保履职活动有序开展。细化代表履职待遇,明确代表执行职务期间的往返旅费、履职补贴标准,并专门厘清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专项补贴的核定与财政承担主体,精准保障基层一线代表权益。代表所在单位须按正常出勤对待,薪酬待遇不变,从制度层面彻底消除了代表履职的后顾之忧。

通过这些实打实的政策支撑,让广大代表得以安心履职、放心履职、专心履职。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张晰 摄

 

云南日报记者:请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规范代表履职、强化日常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云:本次修订聚焦代表管理监督具象化,坚持服务保障与管理监督并举,补齐监督措施短板,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代表履职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压实政治监督责任,专门明确代表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加强作风建设、自觉维护代表形象,将政治建设贯穿履职全过程,凸显代表工作政治属性。

二是实现监督层级全覆盖,将原仅适用于县乡两级代表的履职报告制度,全面拓展至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彻底消除监督盲区。

三是健全标准化监管机制,固化云南实践经验,明确各级人大常态化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精准记录履职情况,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信息,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

四是完善动态退出管理机制,主动衔接上位法,新增责令辞职被接受、代表去世等代表资格终止情形,规范资格终止报告、公告全流程,并细化代表迁出、调离及个人信息变化的报告程序。通过系列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督促代表主动履职、尽责履职、廉洁履职,树立新时代人大代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