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谋划和部署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2026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各地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经验凝结和理论升华,是新时代高质量开展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立足于民族政策与立法文本的有机融合,既体现出从地方实践到国家法律的政策变迁过程,也为各地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引领。
深远的政策意义与鲜明的实践导向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从本质上看是党和国家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所出台的一项重大公共政策,是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性顶层设计。
从政治意义上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我国通过的又一部涉及民族问题的全国性法律,保证了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决心。此法不仅传承发展了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既有政策,把民族团结进步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意志,同时也完善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体系,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从依法治国而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以宪法为基础的一部促进型法律,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制度设计,用积极倡导和有序引导的方式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方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保持了对各民族充分自主社会生活空间的尊重,又保证了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行为的绝对打击力度;既明确了国家处理民族地区事务的基本原则,又赋予了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的自主权;既有整体宏观的政策部署,又有“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等具体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以法律的形式最大程度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从发展意义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新发展理念作为总体引领,明确支持民族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区域协调、东西协作、对口支援等政策创新。倡导利用宏观调控手段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通过构建社会参与长效机制等,在兼顾边疆、资源、粮食、生态安全职责的前提下,保障各民族平等发展的权利。因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提供法律支撑,充分让民族地区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最大程度地激发民族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见效
云南拥有丰富的边疆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实践经验,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以来,全省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举措、组织多样宣传活动,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走深走实。
在政策制定方面,云南紧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审议通过的关键时间节点,在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立足全省发展实际,对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作出系统安排部署,同步就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细化工作措施。近日,云南省委统战部等五部门又联合出台了《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推民族地区共同繁荣等维度,制定20项具体举措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落实成效。楚雄彝族自治州则通过多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方案,全面部署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落地实施各项工作,高标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在法律宣传方面,迪庆藏族自治州分层分类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宣讲和实践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走进机关、校园、社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展“每日一读”活动,联动州县市融媒体中心,多平台连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内容,广泛扩展学习覆盖面。2026年6月26日至27日,云南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启动暨云南省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主题文化活动(西双版纳篇)”,全省16个州(市)民族工作部门90余名代表齐聚西双版纳,集中宣传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精神以及云南扎实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鲜活实践。通过这些形式多样且常态长效的宣传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立意深远、影响深刻,彰显出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力量。站在新的起点上,云南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法治要求转化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行动。具体要在制度完善、基层治理、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上位法依据,各级政府应当继续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点领域的各类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二是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区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以党建为引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遵循,着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搭建节庆共享、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互动平台,依托“文化展览”“社区学院”等载体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路径;三是深入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常态化帮扶措施,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总体框架下,云南将立足多民族边疆省情,把法治精神贯穿于示范区建设各环节,同时通过法治的刚性约束与价值导向,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从“有形覆盖”向“有效深耕”转变,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云南力量。[作者孙祎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本文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院级专项项目“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云南实践”(项目编号:ZX202613)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