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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26-02-01      来源:云南人大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小三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领导下,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开创发展新局面”的总纲,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边疆民族地区的特色实践,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阔步前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