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全省129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除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昭阳区312名、大关县218名、德钦县164名、维西县177名外,其余125个县(市、区)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保持不变;129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