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照辉、李燕兰同志辞职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照辉、李燕兰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9月1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杨照辉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因工作调整,李燕兰同志申请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照辉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李燕兰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