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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大力弘扬 “三个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发布时间: 2026-03-30      来源:云南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决定》,旨在明确相关措施,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规范化长效化,为助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力量。

《决定》共十三条,围绕领会“三个精神”内涵、弘扬“三个精神”、提升能力素质、保障合法权益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阐述了“三个精神”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弘扬“三个精神”职责体系,推动构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宣传劳模精神,健全完善劳模培养、评选、表彰机制,落实劳模待遇,关心劳模成长;应当积极倡导劳动精神,维护和发展劳动者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畅通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渠道;应当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建立健全工匠人才培育工作机制,形成广大劳动群众走技能成才之路的良好局面。

《决定》对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评价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促进劳动者成长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大力创新“政校企”合作等新模式,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挂钩。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落实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在权益保障方面,《决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对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健全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提出要求,符合云南实际、贴合群众需求、彰显时代特色。(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