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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种业治理监管体系 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5月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4-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推动种业振兴,将云南建设成为农作物种质资源大省和特色种业强省,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加强种业人才培养、推进人才队伍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与合作、引导和支持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强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鉴定利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规范利用本省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中的种质资源,鼓励和支持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平台,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评价,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选育。

同时,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和高原特色经济作物关键生态区的区域性品种测试评价站与展示示范站建设,加快品种试验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促进种业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维护育种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实施品种推广后补助等激励性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种业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种子企业依法引进国内外先进育制种技术、优势种质资源和种业高端人才,加强与国内外种子企业的技术交流合作等内容。

《条例》还完善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提高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义务和责任。(常煜)